•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MB1021858T/2025-5315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废止《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综合执法局

  • 文件字号:

    金婺综执〔2025〕4号

  • 成文日期:

    2025-05-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56-2025-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废止《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2025-05-28 11:51:44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分享:
         
  • 政策解读(图解版)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意见反馈
  • 征求意见
  • 朗读

    各中队、科室,指挥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5号),现对《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金婺综执20236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docx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