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MB1021858T/2025-52846

  • 文件名称:

    关于废止《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废止《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5-04-15 15:06:59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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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5号),拟废止《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金婺综执20236号)(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婺城区综合指导办公室,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424日。

     

    附件:

    1.《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金婺综执〔2023〕6号).pdf

    2.关于废止《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docx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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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张泽浩;联系电话:0579-8202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