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2-00602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告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告〔20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1-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0-2022-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日期:2022-01-17 14:47:45 来源: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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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禁猎期

    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年实施禁猎,全域为禁猎区。因科研、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和农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拟猎捕单位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后,可进行猎捕。需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禁用猎捕工具

    禁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爆炸物、生物诱捕、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吊杠)、猎夹(铁夹)、地枪(地弓)、排铳、刀具、网具、弓弩、弹弓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

    三、禁用猎捕方法

    禁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狗辅助猎捕、捣巢、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声控诱捕、电击电捕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方法猎捕。因科研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四、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82360340、89163886。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4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