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日期:2021-09-02 16:41:08 来源: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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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于2021724日在婺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181758/index.html)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83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华龙南街884楼婺城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邮编:32102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31100504@qq.com

  联系人:潘建        联系电话:0579-82363309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9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