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07-24 11:30:03 来源: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两决定”,打击我区行政范围内发生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婺城区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181758/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
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邮编:32102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3110050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潘建            联系电话:0579-82363309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4日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