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乡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废止《竹马乡生产队(自然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竹政〔2023〕27号)、《竹马乡农村集体资金投资和出借管理办法(试行)》(竹政〔2023〕28号)。
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113307027696475830/2024-52198
其他
无特定对象
通告
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
竹马乡政府
竹政〔2024〕20号
2024-11-01
主动公开
GWCD99C-2024-0001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