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意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为着力构建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清理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对我乡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和专项清理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政策依据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规定。
三、制定过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乡草拟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初稿)》(以下简称《通告》),并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通告(征求意见稿)》。9月初,在婺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随后,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并于10月28日以班子会的形式再次征求乡党政人大班子意见,最终形成《通告(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明确废止《竹马乡生产队(自然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竹政〔2023〕27号)、《竹马乡农村集体资金投资和出借管理办法(试行)》(竹政〔2023〕28号)等2个文件。
五、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刘芳丹
联系方式:0579-8917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