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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白龙桥镇等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白龙桥镇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白龙桥镇、城北街道等2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2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15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调整乾西乡、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新狮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5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15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调整安地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安地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12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四、调整竹马乡、雅畈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等5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5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12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4)
五、调整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等4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4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和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87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5)
六、调整后上述17个乡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乡镇(街道)管辖的案件,仍由区级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八、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九、本公告自2024年1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2023年白龙桥镇、城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2.《2023年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新狮街道、乾西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3.《2023年安地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4.《2023年竹马乡、雅畈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5.《2023年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6.《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动态调整)
7.《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动态调整)
8.《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3年8月动态调整)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