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办起草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龙桥镇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政府网(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501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zfj1015@163.com。邮编:321000
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24时。
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82022013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龙桥镇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龙桥镇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白龙桥镇等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白龙桥镇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白龙桥镇、城北街道等2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37项,收回343项,新增13项,取消87项,调整后2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15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调整乾西乡、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新狮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38项,收回6项,新增112项,取消1项,调整后5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15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调整安地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06项,收回374项,新增22项,取消87项,调整后安地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12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四、调整竹马乡、雅畈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等5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39项,收回5项,新增89项,取消1项,调整后5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12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4)
五、调整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等4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39项,收回5项,新增48项,取消1项,调整后4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和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87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5)
六、调整后上述17个乡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八、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九、本通告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1.《2023年婺城区城北街道、白龙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2.《2023年婺城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新狮街道、乾西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3.《2023年婺城区安地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4.《2023年婺城区竹马乡、雅畈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5.《2023年婺城区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6.《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2023年动态调整)
7.《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2023年动态调整)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X月XX日
关于对《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龙桥镇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