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龙桥镇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白龙桥镇等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区级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意见,形成《公告》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公告》,决定对白龙桥镇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4.《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5.《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7号)
8.《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36号)
10.《金华市婺城区全域集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11.《关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划转的公告》(婺区政告〔2021〕8号)
12.《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婺城区第二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2号)
1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消防救援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3号)
1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
15.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婺区政告〔2022〕10号)
16.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婺区政告〔2022〕11号)
二、主要内容
1.调整白龙桥镇、城北街道等2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2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15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2.调整乾西乡、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新狮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5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15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3.调整安地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安地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12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4.调整竹马乡、雅畈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等5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5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12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4)
5.调整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等4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4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和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87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5)
6.调整后上述17个乡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7.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乡镇(街道)管辖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8.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三、重点内容解释
(一)本次调整白龙桥镇等17个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以浙江省权力事项库2023年11月30日前的事项为准。
(二)本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已立案尚未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仍由原执法主体继续实施,直至结案。
(三)本《公告》实施后,不废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婺区政告〔2022〕10号)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的通告》,文件之间的冲突按照本次调整后的事项为主。
四、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4年1月28日起施行。
五、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郑慧芳
联系电话:0579-820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