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巩固“非粮化”整治成效,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结合省、市粮油生产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关于印发2023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中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程序、实施流程和补贴标准,制定了《2023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并予以印发。该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2023年规模种植补贴和稻谷烘干补贴实施细则
2.2023年市本级旱粮基地补贴实施细则
3.新型农作制度创新基地补贴实施细则
4.2023年婺城区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实施细则
5.水稻高产攻关田竞赛实施细则
6.婺城区2023年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补助实施细则
7.2023年水稻机插育秧补贴实施细则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2023年规模种植补贴和稻谷烘干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婺城区范围内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比例达50%以上)、油菜种植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
2.补贴标准:(1)规模种粮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小麦每亩补贴350元,早稻每亩补贴350元、晚稻每亩补贴350元,再生稻限补一季;一季旱粮种植每亩补贴240元、“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每亩补贴120元;油菜种植补贴:全年收获油菜籽5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补贴。(2)稻谷烘干补贴:在市本级范围内有烘干设备的,已享受烘干中心项目补助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20元;在市本级范围内有烘干设备,但未享受烘干中心项目补助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元;在市本级范围内无烘干设备且通过社会化服务形式烘干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元。
规模化生产主体要按种植技术要求进行规范种植,不得粗放耕作和违背科学规律盲目种植,连作晚稻生产中应用早稻品种进行直播不纳入补贴。
二、规模种粮补贴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线下申报和线上申报同时进行。
(一)线下申报程序:
1.规模生产主体填写《2023年婺城区粮食(油菜)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1-1)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种粮大户名称与粮食订单相符)或营业执照、银行卡复印件(种粮大户统一为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其他规模生产主体提供单位账号)、承包合同。
3.有资质单位绘制的种植小麦、油菜、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旱粮等的承包面积田块图(要求每块田标注编号、面积等),在4月30日前提供电子版矢量数据。
4.种植面积清册按季节提供(根据田块图上标注,填好小麦、油菜、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旱粮种植面积清册,并做到田块图标注与清册标号相一致)。
5.申报上报时间为小麦、油菜在4月30日前、早稻在5月20日前、单季稻和连作晚稻8月20日前、旱粮在作物收获前一个月向所在乡镇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6.乡(镇)政府对规模生产主体的种植质量、种植面积分季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由3人以上核查小组到实地进行核查,并填写核查表(附件1-2)。对因生产管理粗放或违背科学规律盲目种植等原因,造成产量水平十分低下的,不予补贴。
7.核查后进行公示(村、乡镇二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一远一近二张清晰照片;公示无异议后将本乡镇规模种粮(油菜)面积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
8.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航拍,并对乡镇上报的规模种粮(油菜)面积进行审核,补贴面积以航拍核实数据为准,并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下发到种粮大户金华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
(二)线上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时间为小麦、油菜在4月30日前、早稻在5月20日前、单季稻和连作晚稻8月20日前,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规模生产主体实名注册浙里办APP账号,通过搜索“婺农补贴”点击进入,填写农户基本信息、银行账号、选择种植地块等相关申报信息。经村级、镇级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稻谷烘干补贴实施办法
1.规模生产主体填写《2023年婺城区稻谷烘干补贴申报表》(附件1-4)。
2.规模生产主体烘干补贴的面积,以区农业农村局最后公示无异议后的规模水稻种植面积为准。
3.补贴资金直接下发到种粮大户金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
附件:1-1.2023年婺城区粮食(油菜)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
1-2.2023年婺城区粮食(油菜)规模种植面积核查表
1-3.2023年 乡(镇) 种植面积公示单
1-4.2023年婺城区稻谷烘干补贴申报表
附件1-1
2023年婺城区粮食(油菜)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
基本情况 | 申报主体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主体地址 | ||||||||
开户行及账号 | ||||||||
承包及流转面积(亩) | ||||||||
种植类型 | 种植面积(亩) | |||||||
种植类型 | 种植面积(亩) | |||||||
种植地点 | 序号 | 行政村名 | 面积(亩) | 序号 | 行政村名 | 面积(亩) | ||
1 | 4 | |||||||
2 | 5 | |||||||
3 | 6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 ||||||||
种植地所在村 核查意见 | 经核查,面积属实,同意申报。 村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经核查,面积属实,同意申报。 村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经核查,面积属实,同意申报。 村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经核查,面积属实,同意申报。 村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经核查,面积属实,同意申报。 村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经核查,面积属实,同意申报。 村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种植类型:早稻、单季晚稻、连作晚稻、小麦、旱粮(马铃薯、甘薯等)、油菜。
附件1-2
2023年婺城区粮食(油菜)规模种植面积核查表
乡镇
主体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耕地面积(亩) | 土地流转面积 | ||||
种植面积(亩) | 品 种 | ||||
连片面积 | |||||
承包土地来源 | |||||
种植地点 (村名、畈名) | |||||
农机具及仓库等 情况 | |||||
粮食订单及其它 情况 |
规模化生产主体负责人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 核查时间:
附件1-3
2023年 乡(镇) 种植面积公示单
规模生产主体名称 | 单位地址 | 种植地点 | 作物品种 | 作物面积 | 备注 |
公示时间:
举报电话:
纪委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1-4
2023年婺城区稻谷烘干补贴申报表
基本情况 | 单位地址 | 乡镇 行政村 | |||||||
规模生产主体名称 | 电话 |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行及账号 | |||||||||
承包及流转 面积 | |||||||||
早稻 面积 | 连作晚稻面积 | 单季稻面积 | 合计 | ||||||
有烘干设备 | 已享受烘干中心项目补助 □是 □否 | ||||||||
无烘干设备 | 通过社会化服务形式烘干 □是 □否 | ||||||||
烘干中心名称(盖章): | |||||||||
烘干中心负责人(签字): | |||||||||
本人(单位)承诺: 以上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规模生产主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烘干中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市本级旱粮基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婺城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
二、补贴标准
对相对连片50亩(含)以上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番薯和玉米等旱粮生产基地的规模化生产主体,在省、区旱粮扶持政策基础上,市财政对每个基地配套补贴10000元。市级旱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基地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土壤、灌水、大气等环境要素符合旱粮无公害生产的要求。(2)旱粮作物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并采用下列种植方式之一:马铃薯、蚕豌豆等春粮作物;在旱地种植的玉米、大豆、番薯、马铃薯、荞麦等夏秋粮食作物;在水田种植玉米、大豆、番薯等旱粮作物的,全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
(1)金华市本级旱粮生产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1);
(2)须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种子采购票据复印件或当地农业部门出具的品种、规模证明,种植基地旱粮种植分户明细表。
(3)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电子版和纸质版);
(4)其他有关材料(见附件):公示结果原件,公示现场远景、近景照片各1张,含有标志牌(附件2-4)内容的基地建设实地照片、金华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
2.申报程序
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应在当季旱粮作物收获前1个月将以上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组织人员对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树立旱粮基地标识牌,并在村、镇二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基地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基地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下发到种粮大户金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账户或单位对公账号。
附件:2-1.金华市本级旱粮生产基地申报表
2-2.2023年市旱粮生产基地种植面积核查表
2-3.2023年金华市旱粮生产基地种植面积公示单
2-4.金华市旱粮生产基地标志牌式样
2-5.2023年市旱粮示范基地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2-1
金华市本级旱粮生产基地申报表
申报主体 | (盖章) | ||||||||
基地名称 | 基地面积 | 亩 | |||||||
基地详细地址 | |||||||||
基地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基地产品、产量 (亩、公斤/亩) | 作物 | 豆类 | 薯类 | 玉米 | 杂粮 | 其它 | 合计 | ||
面积 | |||||||||
亩产 | |||||||||
村委会 核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核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2
2023年市旱粮生产基地种植面积核查表
乡镇(公章) 单位:亩
规模生产主体名 称 | 联系电话 | ||||||
土地(三园)面积 | 基地申报面积 | ||||||
种植地点 (村名、畈名) | 基地核定面积 | ||||||
其中 | 作物名称 | ||||||
面 积 | |||||||
备注 | |||||||
播种、移栽时间 | 主栽品种 | ||||||
基地全年农作物布局(耕作、套种方式) | |||||||
核查人员签名: |
规模化生产主体负责人签名: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3
2023年金华市旱粮生产基地种植面积
公 示 单
规模生产主体名称 | |
旱粮基地种植面积(亩) | |
种植地点 (村名、畈名) | |
作物名称 | |
插种时间 |
村委会(盖章) 村主任(签字):
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村干部: 核实人(签字):
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2-4
金华市本级旱粮生产基地标志牌式样
金华市本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 作 物: 面积:×××亩 地 点: 实施主体: 负责人: 责任单位: ×××乡镇 负责人: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 |
附件2-5
2023年市旱粮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基地名称 | 基地地址 | 申报主体名称 | 主栽作物 | 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征信代码证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小计 |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3
新型农作制度创新基地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婺城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认定条件与补贴标准
为引导农民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稻米,扩大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等新型农作制度覆盖面,对以粮食生产为核心的稻菜轮作、稻瓜轮作、稻渔综合种养三种稳粮增效模式且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个模式给予2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婺城区农作制度创新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1);
(2)申报主体须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种植基地旱粮种植分户明细表、金华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
(3)基地生产区域分布图;
(4)其他有关材料:公示结果原件,村、镇两级公示,公示现场远景、近景清晰照片各1张,含有标志牌内容(见附件3-4)的基地建设实地照片。
四、申报程序
同旱粮基地申报程序。
附件:3-1.2023年婺城区农作制度创新补贴申报表
3-2.2023年乡(镇)农作制度创新种植面积公示单
3-3.2023年婺城区农作制度创新种植面积核查表
3-4.2023新型农作制度创新示范基地标志牌式样
附件3-1
2023年婺城区农作制度创新补贴申报表
基本情况 | 单位地址 | ||||||||
申报主体 |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征信代码 | |||||||||
联系电话 | |||||||||
承包及流转面积 | |||||||||
种植地点 | |||||||||
种植模式 | □稻菜轮作 | □稻瓜轮作 | □稻渔综合种养 | ||||||
前作 | 种植面积 | 后作 | 种植面积 | ||||||
市民卡账号 | |||||||||
本人(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主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承包耕地所在村 核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2
2023年 乡(镇)农作制度创新种植面积公 示 单
单位:亩
申报主体名称 | 地址 | 种植地点 | 种植模式 | 前作及面积 | 后作及面积积 |
公示时间:
举报电话:
纪委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3
2023年婺城区农作制度创新种植面积核查表
乡镇(公章)
单位地址 | 规模生产主体名称 | 联系电话 | ||||||||||
耕地面积 | 土地流转面积 | |||||||||||
种植模式 | ||||||||||||
前作 | 种植面积 | 后作 | 种植面积 | |||||||||
承包土地来源 | ||||||||||||
核实情况 (村名、畈名、田块数、面积等) | ||||||||||||
核实后实际种植 面积 |
规模生产主体负责人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 核查时间:
附件3-4
婺城区新型农作制度示范基地标志牌式样
婺城区新型农作制度示范基地 作 物: 前 茬: 面 积:×××亩 地 点: 实施主体: 负责人: 责任单位:×××乡镇 负责人: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 |
附件4
2023年婺城区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以绿色高产高效百亩示范方为抓手,根据不同地力水平、不同生产条件,因地制宜确定高产创建目标,实现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辐射带动水稻单产水平提升。2023年在全区范围创建绿色高产高效百亩示范方25个,其中早稻10个、晚稻15个,集中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水稻高产示范区。
二、相关要求
申报对象:婺城区范围内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婺城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本年度有省市区类似科技类项目在建的除外。
申报条件:
1.土地集中连片,示范方面积在100亩以上,土地集聚规模100%。
2.示范方内机械插秧率100%。
3.示范方内种植省市水稻主导品种或省市区种子管理部门推荐试验示范的新品种,要求示范方内水稻品种统一。
4.示范方内加强技术集成、良种良法配套,因地制宜应用“两壮两高”栽培、精确定量栽培、叠盘暗出苗、测土配方施肥、机插侧深施肥等技术。
5.示范方管理到位,长势良好,且示范方目标产量平均亩产有望在全区近三年平均亩产基础上增产10%以上,每个示范方内创建3块高产攻关田。
6.每个示范方位置交通便利,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同时要树立标识牌,标识牌要求内容属实、规范,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宣传效果。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示范方,在稻麦规模种植补贴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2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1)2023年婺城区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申报表(见附件4-1)
(2)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金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单位账号
(3)示范方区位图、示范方土地清册(附件4-3)、示范方标示牌照片、生产过程图片等资料
(4)百亩示范方做好苗情记载和田间生产记录(示范方收割后10日内提供)
2.申报程序
示范方目标任务数分配到有关乡镇,乡镇根据实际种植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将申报材料交所在乡镇,所在乡镇进行审核并填写《2023年婺城区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申报汇总表》上报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区农技站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
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方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对象的金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账户或单位对公账号。
3.申报时间
早稻百亩示范方:5月20日前
单季晚稻、连作晚稻百亩示范方:8月20日前
附件: 4-1.2023年婺城区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申报表
4-2.示范方土地清册
4-3.2023年婺城区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申报汇总表
4-4.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标牌(样式)
附件4-1
2023年婺城区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申 报 表
年 月 日
示范单位 | |||
实施地点 | |||
水稻类型 | |||
实施面积 | 目标亩产 | ||
水稻品种 | 主推技术 | ||
责任农技员 | 联系电话 | ||
示范单位 | 本人(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各项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示范单位负责人签字: | ||
所在镇乡 审核意见 | (盖章) 月 日 | ||
区农业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报乡镇一份,报区农技站一份。
2.申报类型指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
附件4-2
示范方土地清册
田块编号 | 面积 | 田块编号 | 面积 | |
合计 | 合计 |
附件4-3 2023年婺城区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申报汇总表 | ||||||||
乡镇(加盖公章): 审核人: 日期: | ||||||||
示范单位 | 示范方地点 | 面积(亩) | 水稻类型 | 示范品种 | 示范技术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合计 |
注:1.水稻类型指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 |
2.示范技术指:两壮两高栽培、精确定量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播机插等技术 |
附件4-4
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标牌(样式)
婺城区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 示范地点:婺城区××乡(镇)××村(畈) 面积规模:××亩 产量目标:××公斤/亩 种植品种: 关键技术:要明确具体、特点突出 技术负责人:区级农技人员(姓名、职称、单位) 乡镇农技人员(姓名、职称、单位) 实施单位:××(农户姓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水稻高产攻关田竞赛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婺城区范围内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
二、目标产量和申报要求
高产攻关田应根据立地条件和种植农户实际情况选用优质高产良种,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早稻、连作晚稻、双季稻(同一块田)、单季晚稻高产攻关田目标亩产量分别为580公斤、650公斤、1200公斤、900公斤以上。
申报要求:
1.高产攻关田要求田块规整,面积大于1.0亩,不大于2.0亩。
2.高产攻关田要求明确田块、精细管理、长势良好。
3.早稻、连作晚稻、双季稻、单季晚稻高产攻关田实割测产验收产量不低于目标亩产的90%。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1)2023年婺城区水稻高产攻关田竞赛申报表
(2)攻关田区位图
(3)攻关田生产档案(测产后10天内上交)
(4)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金华社会保障卡或单位对公账号
2.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将《2023年婺城区水稻高产攻关田竞赛申报表》(附件5-1)、攻关田区位图、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复印件(金华社会保障卡或单位银行账号)交所在乡镇。所在乡镇剔除管理不善和产量明显不达标的攻关田,选出田间长势较好,管理水平高,产量有望达到目标产量的攻关田填写《2023年婺城区水稻高产攻关田竞赛申报汇总表》(附件5-2)上报给区农技站。区农技站负责测产验收,实割面积不少于1.0亩。对测产达到目标产量的高产攻关田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资金。
3.申报时间
(1)早稻攻关田:6月20日前
(2)单季晚稻攻关田:9月30日前
(3)连作晚稻攻关田:10月10日前
四、奖励标准
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双季稻高产攻关田设立高产攻关奖(以实际户数为准),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按实割单产名次确定奖项,同时设立高产攻关破纪录奖。高产攻关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和3000元;高产攻关破纪录奖奖金为10000元(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附件:5-1.2023年婺城区水稻高产攻关田竞赛申报表
5-2.2023年婺城区水稻高产攻关田竞赛申报汇总表附件5-1
2023年婺城区水稻高产攻关田竞赛申报表
年 月 日
攻关单位 | |||
实施地点 | |||
水稻类型 | |||
种植面积 | 水稻品种 | ||
验收时间 | 估计亩产 | ||
单位 | 本人(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各项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字: | ||
所在镇乡 审核意见 | (盖章) 月 日 | ||
区农业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报乡镇一份,报区农技站一份。
2.申报类型指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双季稻。
附件5-2 2023年婺城区水稻高产攻关田竞赛申报汇总表 乡镇(加盖公章): 审核人: 日期: | ||||||||
攻关单位 | 参赛水稻类型 | 地点 | 品种 | 面积 (亩) | 估计产量 (公斤/亩) | 要求验收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参赛水稻类型填早稻、单季晚稻、连作晚稻、双季晚稻,面积1-2亩。 |
附件6
婺城区2023年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不包括在新垦造水田内种植水稻且已享受种植后续管护补助的。
2.补助标准:对于开展无人机防控作业的规模主体,根据实际飞防作业面积,按早稻10元/亩、连作晚稻10元/亩、单季稻15元/亩进行补助。
二、补助方式
采用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
三、补助面积认定
以飞防服务协议、飞防作业数据资料、规模种粮补贴面积作为认定补助面积的主要依据。
四、申报程序
1.规模主体要认真做好作业台账,需要服务组织为其提供飞防服务的,需在作业前与服务组织签订飞防服务协议,约定作业面积。作业完成后将无人机防控作业申报表(附件7-1)、作业情况表(附件7-2)、飞防服务协议、飞防作业数据资料等能够反映作业信息的材料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市民卡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
2.申报时间:早稻在6月30日前、连作晚稻及单季稻在10月20日前向所在乡镇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3.乡镇根据主体提供的材料对其在辖区内飞防作业面积进行核实,核实后进行公示(附件7-3),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远近两张清晰照片。公示无异议后将本乡镇无人机防控补助申报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部门。
4.区农业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资料不齐全的不予以补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大户市民卡或单位对公账户。
附件:6-1.2023年婺城区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补助申报表
6-2.2023年婺城区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情况表
6-3.2023年婺城区 乡(镇)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补助对象公示
附件6-1
2023年婺城区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补助申报表
基本 情况 | 主体名称 | ||
地 址 |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无人机防控作业 情况 | 稻作类型 | 种植面积(亩) | 作业面积(亩) |
早 稻 | |||
连作晚稻 | |||
单季稻 | |||
承诺:以上所填写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附件6-2
2023年婺城区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情况表
主体名称 | |||||
稻作类型 (对应类型打“√”) | 早稻( ) 连作晚稻( ) 单季稻( ) | ||||
防治 情况 | 作业时间 | 作业地点 | 防治对象 | 农药名称 | 亩用量 |
承诺:以上所填写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6-3
2023年婺城区 乡(镇)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补助对象公示
根据婺城区2023年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补助工作要求,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主体符合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
序号 | 主体名称 | 早稻(亩) | 连作晚稻(亩) | 单季稻(亩) | |||
种植面积 | 作业面积 | 种植面积 | 作业面积 | 种植面积 | 作业面积 | ||
公示时间:
举报电话:
纪委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7
2023年水稻机插育秧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
2.补贴标准:以7寸盘为标准,其中9寸盘5盘按7寸盘6盘计算,每亩不超过35盘,规模化生产主体自主育秧的:早稻3元/盘,晚稻5元/盘;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育秧的:早稻5元/盘,晚稻7元/盘。
二、水稻机插育秧补贴申报程序
1.由补贴对象填写《2023年婺城区水稻机插育秧补贴申报表》(附件8-1、8-2、8-3)。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为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土地承包合同。
3.申报时间:早稻在4月20日前、单季稻5月30日前、连作晚稻7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4.乡(镇)政府组织分季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有3人以上核查小组到实地进行核查,并填写核查表。
5.核查后进行公示(村、乡镇二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一远一近二张清晰照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将本乡镇水稻机插育秧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部门。
6.区农业部门对乡镇上报水稻机插育秧盘数进行抽查,并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区财政直接下发到种粮大户金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
附件:7-1.2023年婺城区水稻机插育秧补贴申报表(早稻)
7-2.2023年婺城区 镇(乡)水稻机插育秧补贴对象公示
7-3.2023年 镇(乡)水稻机插育秧补贴核查汇总表
附件7-1
2023年婺城区水稻机插育秧补贴申报表 | ||||
主体名称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行及账号 | ||||
承包及流转面积 | 亩 | 类型 | 早稻口 连晚口 单季口 | |
育秧地点 | 育秧面积 | 亩 | ||
自主育秧口是口 否 | 面积: 亩 | |||
规格: 寸 | 盘数: 盘 | |||
社会化育秧口是口否 | 面积: 亩 | |||
规格: 寸 | 盘数: 盘 | |||
社会化育秧主体 | 育秧中心名称(盖章) | |||
育秧中心负责人(签字) | ||||
本人承诺: 以上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不实,自愿承相应责任。 申请户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核查小组意见 | 经核查,水稻机插育秧盘数为 盘,同意申报。 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7-2
2023年婺城区 镇(乡)水稻机插育秧补 贴 对 象 公 示
2023年我区对水稻机插育秧实施补贴政策,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单位符合水稻机插育秧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 | 育秧方式 | 水稻机插育秧(盘) | 实施地点 | 补贴金额 | |||
早稻 | 单季稻 | 连作晚稻 | 小计 | ||||
合计 |
公示期限:
举报电话:
纪委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附件7-3 2023年 镇(乡)水稻机插育秧补贴核查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3年 月 日 | ||||||
序 号 | 姓 名(或家庭农场) | 水稻机插育秧(盘) | 补贴资金 | |||
早稻 | 单季稻 | 连作晚稻 | 小计 | |||
合 计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