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2-4872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文件字号:

    婺区科〔2022〕5号

  • 成文日期:

    2022-10-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05-2022-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2-21 15:41:01 来源:区科技局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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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程序,加强项目立项的公平性、公正性,婺城区科技局对《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原评审办法废除。

    现将修订后的评审办法发给你们,今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按此办法执行。

    附:《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4日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为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增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公开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程序

    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流程分为项目初审、相关部门联审、专家评审、立项审定四个基本程序,并实行“三审一决策”制度,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

    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类别、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征集通知以及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初审

    一、区科技局相关科室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工作,对申报项目基础条件进行审查。

    二、项目初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实施项目必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具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和技术水平,及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的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四)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有下列情形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一)不属于年度区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

    (二)主要研究内容与已立项的科技项目(包括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暂不包括上级规定配套的项目)重复的;

    (三)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四)对项目主要内容和经费预算表述不清的;

    (五)项目申请单位已承担一项以上(含一项)区级科技项目且未到期的(不含省、市)科技项目;

    (六)因项目申请单位原因导致已到期的区级科技项目未能及时通过验收(或结题)的。

    相关部门联审

    建立联审机制,区科技局提交核查名单,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婺城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核查申报企业近一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专利侵权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税收违法等问题,并以书面意见为准。

    项目申请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综合评审

    一、综合评审由专家评审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组成,评定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家评审占80%,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占20%。

    二、专家评审。由区科技局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根据项目分类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采取集中封闭方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申报区重大项目的须另行组织专家答辩。专家评审共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项目的立项意义,分值20;

    (二)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分值20;

    (三)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值20;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值20;

    (五)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分值20;

    专家根据评审分数,对各项目的等级提出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是立项审定的重要依据,评审分值占综合评审的80%。

    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方面进行评分,对满足条件企业采取加分制,可累计加分,分值共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亿元企业,分值20;

    (二)规上企业,分值20;

    (三)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值20;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值20;

    (五)具有省、市研发机构,分值20;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分值占综合评审的20%。

    立项审定

    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

    通过立项审定的项目,在婺城区政务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七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党组办公会议重新审定。

    经立项审定确定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局编制下达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科技项目实施、督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附  则

    本办法实施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原评审办法(婺区科〔2020〕7号)作废,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