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程序,加强项目立项的公平性、公正性,婺城区科技局对《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原评审办法废除。
现将修订后的评审办法发给你们,今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按此办法执行。
附:《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4日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为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增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公开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程序
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流程分为项目初审、相关部门联审、专家评审、立项审定四个基本程序,并实行“三审一决策”制度,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
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类别、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征集通知以及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初审
一、区科技局相关科室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工作,对申报项目基础条件进行审查。
二、项目初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实施项目必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具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和技术水平,及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的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四)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有下列情形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一)不属于年度区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
(二)主要研究内容与已立项的科技项目(包括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暂不包括上级规定配套的项目)重复的;
(三)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四)对项目主要内容和经费预算表述不清的;
(五)项目申请单位已承担一项以上(含一项)区级科技项目且未到期的(不含省、市)科技项目;
(六)因项目申请单位原因导致已到期的区级科技项目未能及时通过验收(或结题)的。
相关部门联审
建立联审机制,区科技局提交核查名单,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婺城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核查申报企业近一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专利侵权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税收违法等问题,并以书面意见为准。
项目申请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综合评审
一、综合评审由专家评审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组成,评定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家评审占80%,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占20%。
二、专家评审。由区科技局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根据项目分类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采取集中封闭方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申报区重大项目的须另行组织专家答辩。专家评审共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项目的立项意义,分值20;
(二)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分值20;
(三)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值20;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值20;
(五)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分值20;
专家根据评审分数,对各项目的等级提出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是立项审定的重要依据,评审分值占综合评审的80%。
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方面进行评分,对满足条件企业采取加分制,可累计加分,分值共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亿元企业,分值20;
(二)规上企业,分值20;
(三)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值20;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值20;
(五)具有省、市研发机构,分值20;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分值占综合评审的20%。
立项审定
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
通过立项审定的项目,在婺城区政务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七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党组办公会议重新审定。
经立项审定确定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局编制下达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科技项目实施、督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附 则
本办法实施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原评审办法(婺区科〔2020〕7号)作废,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