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程序,加强项目立项的公平性、公正性,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婺区科〔2020〕7 号)进行了修订。
适用范围
婺城区。
主要内容
评审办法包括基本程序、项目初审、相关部门联审、综合评审、立项审定、附则6个部分。
1.基本程序。明确评审流程,分为项目初审、相关部门联审、专家评审、立项审定四个基本程序。
2.项目初审。区科技局相关科室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工作,对申报项目基础条件进行审查,明确项目初审的4项主要内容以及取消申报资格的6种情形。
3.相关部门联审。明确联审部门及联审内容,指出项目申请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综合评审。明确综合评审分值组成,由专家评审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组成,评定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家评审占80%,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占20%。专家评审由项目的立项意义、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5部分组成,每项分值20分,分值共100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由亿元企业、规上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市研发机构5部分组成,每项分值20分,分值共100分。
5.立项审定。明确拟立项项目名单由局党组会讨论确定,明确名单公示途径、公示期以及异议处理。
6.附则。明确了评审办法解释单位以及实行日期。
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4日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范吉婷
联系方式:0579-8234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