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现就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及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实施主体
在《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基础上,将《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明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改革、民族宗教、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林业等9个领域共151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具体领域事项见附件)。
二、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
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布。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婺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附件
婺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序号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划转范围 | 职责边界清单 | 划出单位 | 实施区域 |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共7项) | ||||||
1 | 330279002001 | 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 区委编办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 | 330279002002 | 对事业单位抽逃开办资金的行政处罚 |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抽逃开办资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 区委编办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 | 330279002004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再次申请登记除外)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 区委编办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4 | 330279002005 | 对事业单位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 区委编办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5 | 330279002006 | 对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政处罚 |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 区委编办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6 | 330279002007 | 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 区委编办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7 | 330279002008 | 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行政处罚 |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 区委编办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二、发展改革(共14项) | ||||||
1 | 330260002001 |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 | 330260002002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 | 330260002003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4 | 330260002004 | 对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5 | 330260002005 | 对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政处罚 | 部分(划转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政处罚)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6 | 330260002006 | 对被监察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以及延期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或经延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被监察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以及延期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或经延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7 | 330260002007 |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8 | 330260002008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9 | 330260002009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0 | 330260002010 | 对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1 | 330260002011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2 | 330260002012 | 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3 | 330260002013 | 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4 | 330260002014 | 对民用建筑以外的依法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以外的依法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 区发改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三、民宗(共3项) | ||||||
1 | 330241001000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 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 区民宗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 | 330241028000 | 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 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 区民宗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 | 330241020000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 部分(划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 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 区民宗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四、民政(共2项) | ||||||
1 | 330211039004 | 对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行政处罚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 区民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 | 330211030004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 | 区民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五、财政(共36项) | ||||||
1 | 330213060000 | 对代理记账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政处罚 | 部分(撤销代理记账资格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 | 330213091000 | 对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及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及时公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及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及时公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 | 330213072000 | 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登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4 | 330213056000 | 对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5 | 330213013000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6 | 330213004000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未及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未及时向社会公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7 | 330213053000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8 | 330213088000 | 对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自贸区除外)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自贸区除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9 | 330213044000 | 对代理记账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处罚 | 部分(撤销审批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0 | 330213014000 | 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1 | 330213108001 | 对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2 | 330213108002 | 对企业和个人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人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3 | 330213108003 | 对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4 | 330213093001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5 | 330213093002 | 对单位和个人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6 | 330213093003 |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7 | 330213093004 |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印)制章,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印)制章,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8 | 330213093005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9 | 330213093006 | 对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0 | 330213093007 | 对印刷企业违反规定向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印刷企业违反规定向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1 | 330213093008 | 对印制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法票据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印制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法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2 | 330213038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3 | 330213065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私设会计账簿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私设会计账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4 | 330213074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5 | 330213049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6 | 330213006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7 | 330213031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8 | 330213025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帐本位币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9 | 330213020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0 | 330213058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1 | 330213032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2 | 330213090000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3 | 330213039000 | 对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 财政部门负责“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4 | 330213077000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5 | 330213024000 | 对金融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金融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6 | 330213113000 | 对金融企业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等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财政部门负责“金融企业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等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六、人力社保(共9项) | ||||||
1 | 330214047000 |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收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收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 | 330214046000 | 对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 | 330214067000 |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4 | 330214101000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5 | 330214018000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许可证除外) |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6 | 330214068004 |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7 | 330214068005 |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8 | 330214068006 |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9 | 330214103000 |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七、建设(共36项) | ||||||
1 | 330217038000 | 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未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未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 | 330217031000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 | 330217642000 | 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通过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通过竣工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4 | 330217089000 | 对建设单位未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或测评结果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或测评结果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5 | 330217094000 | 对设计单位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建设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6 | 330217061000 | 对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建设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7 | 330217059000 |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8 | 330217041000 | 对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9 | 330217106001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等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0 | 330217019000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1 | 330217196000 | 对业主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业主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2 | 330217721000 | 对市政公用设施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3 | 330217082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4 | 330217013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5 | 330217109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6 | 330217115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7 | 330217100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8 | 330217088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9 | 330217081000 | 对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0 | 330217023000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1 | 330217016000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泄露标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2 | 330217015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3 | 330217A10000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4 | 330217674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5 | 330217A07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6 | 330217681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7 | 330217679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8 | 330217120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9 | 330217105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0 | 330217036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行政处罚 | 部分(暂停、取消代理资格除外)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1 | 330217475000 | 对出借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出借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2 | 330217G02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政处罚 |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除外)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3 | 330217F97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政处罚 |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除外)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4 | 330217001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5 | 330217799000 | 对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部分(取消投标资格除外) |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6 | 330217G42000 |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建设部门负责“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部门。 | 区住建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八、水利(共37项) | ||||||
1 | 330219234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 | 330219235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 | 330219236000 | 对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4 | 330219233000 | 对出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出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5 | 330219268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的行政处罚 |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6 | 330219237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7 | 330219238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8 | 330219239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9 | 330219240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0 | 330219266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部分(注销注册证书、不予注册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1 | 330219265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行政处罚 | 部分(注销注册证书、不予注册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2 | 330219241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3 | 330219242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4 | 330219243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5 | 330219244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6 | 330219245000 | 对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水利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水利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实行工程监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7 | 330219246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社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8 | 330219247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19 | 330219248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0 | 330219249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1 | 330219250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2 | 330219251000 |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3 | 330219252000 | 对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向水利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向水利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4 | 330219264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5 | 330219263000 | 对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6 | 330219262000 | 对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7 | 330219261000 | 对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8 | 330219132000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行政处罚 | 部分(不得再次申请资质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9 | 330219253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0 | 3302192540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1 | 330219260000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2 | 330219259000 |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3 | 330219258000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4 | 330219257000 |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5 | 330219256000 |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6 | 330219255000 |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政处罚 |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7 | 330219232000 | 对未按规定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业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采砂许可证除外) | 水利部门负责“未按规定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部门。 | 区水务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九、林业(共7项) | ||||||
1 | 330264095000 | 对机动车辆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林业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进入森林防火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2 | 330264096000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3 | 330264062005 | 对不再具有繁殖林草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草种子生产地点或林业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 林业部门负责“不再具有繁殖林草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草种子生产地点或林业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4 | 330264062006 | 对未执行林草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 林业部门负责“未执行林草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5 | 330264080000 |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部分(划转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林业部门负责“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6 | 330264015000 | 对伪造、倒卖、转让经营利用核准证、运输证和省重点保护或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证件除外) | 林业部门负责“伪造、倒卖、转让经营利用核准证、运输证和省重点保护或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7 | 330264079000 | 对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行政处罚 | 部分(吊销经营利用核准证除外) | 林业部门负责“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婺城区所辖行政区域(托管区域除外) |
注: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