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制定《婺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实施主体
在《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基础上,将《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明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改革、民宗、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林业等9个领域共151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
二、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
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布。
解读机关: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王佳
联系电话:0579-8913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