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拟了《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意见征求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政府网(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393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zfj1015@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24时。
联系人:王佳 联系电话: 89133312
附件:
《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意见征求稿)
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
(意见征求稿)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现就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及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实施主体
在《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基础上,将《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明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改革、民宗、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林业等9个领域共15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具体领域事项见附件)。
二、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
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布。
四、本公告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