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1-16359

  • 主题分类:

    林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发〔2021〕22号

  • 成文日期:

    2021-10-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0-2021-000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的通知

    日期:2021-10-22 09:01:21 来源: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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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狮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践行“两山”理论,切实提高我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林木采伐管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批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此次分解落实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为全区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cm以上林木蓄积最大限量,各乡镇(新狮街道)、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者更新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区域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

    二、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

    根据《通知》要求,区政府依据各乡镇(新狮街道)的森林资源总量、林木生长量以及资源保护情况将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到乡镇(新狮街道)森林资源总量,林木生长量以及资源保护情况将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到并安排不超过限额总量的5%作为区专项限额,用于因自然灾害、林业重点工程等需集中采伐林木的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十四五”期间集体林采伐限额可由区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公益林采伐限额不作分解全区统一使用。国有林采伐限额按《通知》落实下达到各编限单位。

    三、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

    各乡镇(新狮街道)、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林木采伐技术规定,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进行择伐更新。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人工商品林皆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确保采伐迹地及时复绿更新。

    四、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深化林木采伐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进集体个人商品林审批权限下沉到乡镇街道,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由区林业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对林木采伐申请、许可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

    从严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内采伐的松科植物严格按照疫木处置。简化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许可证办理,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应告知林木所有者限期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木采伐许可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申请办理的次年3月31日。零星枯死松木可由疫情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区林业部门,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木界定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六、持续加强森林资源长效管理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实施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动态监测,紧密结合林长制工作,强化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碳储量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情况的考核评价,切实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区林业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区政府《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婺区政发〔2016〕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婺城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婺城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

    合计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抚育采伐

    主伐

    低产林改造

    其他采伐

    小计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低效林改造

    其他采伐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婺城区

    60190

    6840

    46070

    2340

    12420

    1430

    29830

    /

    600

    30

    3220

    880

    14120

    4500

    4880

    2120

    7260

    1200

    440

    70

    1540

    1110

    国有

    2600

    700

    1640

    230

    200

    30

    830

    /

    /

    /

    610

    200

    960

    470

    180

    20

    260

    /

    /

    /

    520

    450

    东方红林场

    660

    /

    640

    /

    100

    /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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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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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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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国有

    1940

    700

    1000

    230

    100

    30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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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

    200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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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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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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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450

    集体和个人

    57590

    6140

    44430

    2110

    12220

    1400

    29000

    /

    600

    30

    2610

    680

    13160

    4030

    4700

    2100

    7000

    1200

    440

    70

    1020

    660

    雅畈镇

    2970

    115

    2970

    115

    660

    70

    2100

    /

    30

    5

    180

    40











    安地镇

    3580

    150

    3580

    150

    990

    110

    2430

    /

    40

    /

    120

    40











    白龙桥镇

    1535

    55

    1535

    55

    240

    50

    1180

    /

    15

    /

    100

    5











    琅琊镇

    4250

    220

    4250

    220

    1220

    130

    2630

    /

    50

    /

    350

    90











    蒋堂镇

    1160

    70

    1160

    70

    330

    60

    750

    /

    10

    /

    70

    10











    长山乡

    3960

    260

    3960

    260

    1410

    150

    2060

    /

    40

    /

    450

    110











    沙畈乡

    3050

    215

    3050

    215

    1310

    150

    1590

    /

    50

    5

    100

    60











    塔石乡

    4950

    235

    4950

    235

    1430

    160

    3240

    /

    50

    5

    230

    70











    莘畈乡

    5490

    285

    5490

    285

    1470

    160

    3580

    /

    50

    5

    390

    120











    箬阳乡

    2740

    105

    2740

    105

    810

    80

    1840

    /

    40

    5

    50

    20











    汤溪镇

    3880

    160

    3880

    160

    1180

    110

    2450

    /

    50

    /

    200

    50











    罗埠镇

    690

    10

    690

    10

    50

    10

    580

    /

    10

    /

    50

    /











    单位


    合计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抚育采伐

    主伐

    低产林改造

    其他采伐

    小计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低效林改造

    其他采伐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罗店镇

    745

    45

    745

    45

    280

    30

    420

    /

    15

    5

    30

    10











    乾西乡

    520

    15

    520

    15

    50

    10

    420

    /

    10

    /

    40

    5











    竹马乡

    685

    25

    685

    25

    70

    15

    56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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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10











    新狮街道

    210

    10

    210

    10

    30

    5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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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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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5











    苏孟乡

    1020

    50

    1020

    50

    280

    30

    65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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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20











    秋滨街道

    835

    35

    835

    35

    180

    25

    59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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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10











    洋埠镇

    380

    5

    380

    5

    30

    5

    300

    /

    10

    /

    40

    /











    区专项

    14940

    4075

    1780

    45

    200

    40

    1500

    /

    70

    /

    10

    5

    13160

    4030

    4700

    2100

    7000

    1200

    440

    70

    1020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