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了《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1),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2-5),由乾西乡等17个乡镇(街道)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三、本通告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婺区政告〔2022〕10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婺区政告〔2022〕11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龙桥镇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婺区政告〔2023〕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xlsx
附件2-附件5:《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xlsx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