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部署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实际,我办起草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对乡镇(街道)难以承接、确不适宜下放的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30个领域218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其中档案领域13项、新闻出版领域71项、事业单位登记领域7项、发展改革领域40项、经信领域3项、教育领域30项、科技领域1项、民宗领域26项、公安领域13项、民政领域99项、财政领域36项、人力社保领域112项、自然资源领域149项、生态环境领域16项、建设领域664项、水利领域102项、农业农村领域335项、文化和旅游领域131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8项、应急管理领域10项、市场监管领域1项、广电领域36项、体育领域19项、粮食物资领域20项、人防(民防)领域23项、林业领域166项、文物领域11项、消防救援领域6项、地震领域6项、气象领域35项。
(二)调整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白龙桥镇、乾西乡等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7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公安和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5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调整安地镇、竹马乡、雅畈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等6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6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和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4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调整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等4个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4个乡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和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4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调整后上述17个乡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六)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三、重点内容解释
(一)本次调整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以浙江省权力事项库2025年5月30日前的事项为准。
(二)拟调整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建设领域、水利领域的招投标执法事项不再纳入《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划转至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三)本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已立案尚未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仍由原执法主体继续实施,直至结案。
(四)本《公告》实施后,原《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动态调整)》(婺区政告〔2023〕18号)、《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动态调整)》(婺区政告〔2023〕18号)同时废止。原先规定的职责边界与《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边界执行。
四、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
五、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郑慧芳
联系电话:0579-8202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