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婺区科〔2024〕1号 |
二、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 婺区科〔2022〕5号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