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为扎实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场馆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品质和运行管理水平,全力推动婺城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婺城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13日
婺城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婺城区公共文化场馆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婺城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列入建设计划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简捷方便的原则。
第三条 公共文化场馆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管理员(馆长、讲解员等),要求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涵养,并了解场馆概况,能落实好日常开放、运行管理、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四条 公共文化场馆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每年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的评估工作。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根据等级进行分档补助。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博物馆等场馆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填写《婺城区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博物馆星级评定表》,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实地复核,最终由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审核认定。资金申报按照《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婺区政发〔2024〕11号)执行。
第五条 根据相关政策和考评结果,确定补助经费的数额,设立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补助经费从区文旅体局文物保护资金中列支。如有相关补助资金的,则以补助资金的平均数作为基准数,考评分90分以上评为五星补助基准数的130%,考评分80分以上评为四星补助基准数,考评分70分以上评为三星的补助基准数的70%,考评分7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省级乡村博物馆等根据《婺城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婺文旅体〔2024〕50号),按等次给予6000-10000元/年的免费开放补助,考评分90分以上评为五星的补助10000元,考评分80分以上评为四星的补助8000元,考评分70分以上评为三星的补助6000元,考评分7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新建并通过验收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博物馆,免费开放满一年方可申请补助。
第六条 由区文旅体局直接运营的、纳入“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公共文化场馆不参与补助。
第七条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用于场馆运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婺城区文旅体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婺城区城市书房星级评定表》
2.《婺城区文化驿站星级评定表》
3.《婺城区博物馆星级评定表》
附件1
婺城区城市书房星级评定表
城市书房名称: 地点:
评定项目 |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方式 | 自评分 | 复核分 |
场地和设施要求(33分) | 选址要求 | 5 | 1.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的区域。符合条件,5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 现场 | ||
5 | 2.场地使用或租赁时间。5年及以上,5分;4年及以上,4分;3年及以上,3分;低于3年,不得分。 | 提供合同或产权证等佐证材料 | ||||
使用面积 | 5 | 3.室内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及以上,5分;200平方米及以上,4分;100平方米及以上,3分;低于100平方米,不得分。 | 现场及佐证材料 | |||
阅览坐席 | 5 | 4.阅览坐席达到40个及以上,5分;20-39个,4分;15-19个,3分;低于15个,不得分。 | 现场 | |||
功能分区 | 5 | 5.内部功能区域布局明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设置一般借阅区,3分;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设置一般借阅区和少儿借阅区,3分;设有视障服务区与便民服务区各加1分。 | 现场 | |||
设施设备 | 3 | 6.配置安全监控系统,2分;配备安全防盗门禁,1分。 | 现场 | |||
2 | 7.配置自助图书借还机,2分;没有不得分。 | 现场 | ||||
3 | 8.具有稳定可靠的互联网接入,带宽不应低于100M,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3分;不配备不得分。 | 现场 | ||||
资源配备(8分) | 人员配备 | 3 | 9.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3分;不配备,不得分。 | 台账 | ||
文献资源 | 5 | 10.基本馆藏量达到1万册及以上,5分;6000册-1万册,4分;3000册-6000册,3分;低于3000册,不得分。 | 台账 | |||
服务要求(59分) | 基本服务 | 15 | 11.年借阅量在2万册以上,15分,1-2万册,10分,5000-1万册。6分,3000册-5000册,4分,3000册以下,不得分 | 根据图书馆系统取数 | ||
15 | 12.读者到馆人次1万人次以上,15分。6000-1万人次,10分,3000-5000人次,5分,1000-3000人次,2分,1000人次以下不得分。 | 根据门禁系统取数 | ||||
10 | 13.自行组织和配合总馆开展活动,每场活动参加人数20人次以上。年活动12场基准分6分,每增减一场计1分。最高10分。少于6场不得分。 | 台账 | ||||
5 | 14.馆藏文献年更新次数不少于4次,更新数量不少于总藏量的20%。新书配送到城市书房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上架。馆藏文献年更新次数4次及以上,5分;2-3次,3分;1次以下,不得分。 | 台账 | ||||
4 | 15.为读者提供便民物品箱等便民服务,2分;在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收集读者意见建议、图书荐购等信息,公开读者咨询电话号码,2分没有,不得分。 | 现场 | ||||
服务管理 | 5 | 16.因地制宜设置开放时间。每周开放时间达到84小时及以上,5分;72-83小时,4分;56-71小时,3分;低于56小时不得分。实现24小时开放的,加1分。 | 现场及 台账 | |||
3 | 17.在建筑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立统一的城市书房标识标牌,2分;不配备不得分。在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示(公告)牌(如开放时间、服务项目、联系电话等信息),1分;不配备,不得分。 | 现场 | ||||
2 | 18.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投保公众责任险,定期开展安全检查,2分。 | 台账 | ||||
总分 | ||||||
综合认定意见 |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不合格□ |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不合格□ | ||||
区文旅体局认定意见 |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不合格□ |
附件2
婺城区文化驿站星级评定表
文化驿站名称: 地点:
评定项目 |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方式 | 自评分 | 复核分 |
场地和设施要求 (35) | 选址 要求 | 5 | 1.选址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有相对独立的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符合条件,5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 现场 | ||
5 | 2.场地使用或租赁时间。5年及以上,5分;4年及以上,4分;3年及以上,3分;低于3年,不得分。 | 提供合同或产权证 | ||||
使用 面积 | 5 | 3.室内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及以上,5分;200平方米及以上,4分;150平方米及以上,3分;低于150平方米,不得分。 | 现场及佐证材料 | |||
观众 坐席 | 5 | 4.观众坐席达到50个及以上,5分;40-49个,4分;30-39个,3分;低于30个,不得分。 | 现场 | |||
功能 分区 | 4 | 5.内部设置有一定功能分区,(如交流分享、品牌展示、演出舞台、便民服务等功能)。配备4个及以上4分,缺少一项扣1分。 | 现场 | |||
设施 设备 | 2 | 6.建筑外部有统一设计的标识标牌,标识标牌悬挂于建筑外立面醒目位置,具备夜视功能,周边应设立醒目的方位指向标识。 | 现场 | |||
2 | 7.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并于醒目位置做标识导引,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 现场 | ||||
4 | 8.场地内需配备文化活动必要的灯光、音响、视频展示、网络端口等设备。配备4个及以上4分,缺少一项扣1分。 | 现场 | ||||
3 | 9.配置有卫生通风、强弱电等保障设施,实现 WIFI 全覆盖。 | 现场 | ||||
服务要求(65分) | 基本 服务 | 5 | 10.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不配备,不得分。 | 台账 | ||
3 | 11.3000人以上,3分,2000-2999人2分,1500-1999人1分。1500人以下,不得分。 | 台账 | ||||
20 | 12.每月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含市、县配送),每次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30人,时长不少于45分钟,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 台账 | ||||
4 | 13.服务项目包括讲座、沙龙、演出、培训、展览等。4项及以上4分,每少一项扣1分。 | 台账 | ||||
4 | 14.组织开展符合现代审美、契合年轻群体口味的优质文化活动,同时包含一定比例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及特殊人群服务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 | 台账 | ||||
2 | 15.场馆门口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示(公告)牌(如开放时间服务项目、联系电话等信息)。 | 现场 | ||||
2 | 16.常态化服务至少提前3天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公众发布资讯。 | 台账 | ||||
2 | 17.遇突发情况,需要临时闭馆或暂停部分服务,应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公告。 | 台账 | ||||
3 | 18.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投保公众责任险,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 台账 | ||||
20 | 19.积极配合区文化馆的各类点单配送、区域联动等活动。 | 台账 | ||||
总 分 | ||||||
综合认定意见 |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不合格□ |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不合格□ | ||||
区文旅体局认定意见 |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不合格□ |
附件3
婺城区博物馆星级评定表
博物馆名称:
项目 | 评定细则 | 分值 | 自评分 | 复核分 |
环境和设施建设 (25分) | 1.选址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有相对独立的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符合条件,5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 5 | ||
2.场地使用或租赁时间。5年及以上,5分;4年及以上,4分;3年及以上,3分;低于3年,不得分。(提供合同或产权证) | 5 | |||
3.室内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及以上,5分;200平方米及以上,4分;150平方米及以上,3分;低于150平方米,不得分 | 5 | |||
4.博物馆与区域历史文化、自然环境融合度高。有规范的交通引导标识;馆内导览标识和参观路标示醒目;环境整洁、美观、舒适;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有休息区域。总分5分,每少一条扣1分 | 5 | |||
5.消防器材齐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完善;安全出口指示清晰通畅;安装监控摄像系统;有数字展示平台。总分5分,每少一项扣1 | 5 | |||
藏品与展陈管理 (20分) | 6.藏品账目及藏品档案清晰,用于展览的藏品数量丰富,能够根据需要征集、购买或制作藏品,藏品保存完好。总分5分 | 5 | ||
7.有固定的陈列展览,展览主题鲜明,展览形式多元;陈列内容编排合理,逻辑清晰;文字说明准确、简练;有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地域文化或乡情村史的相关展示与介绍,效果较好;展品、展架设置合理美观,展线流畅,展厅舒适。总分10分,少一项扣2分。 | 10 | |||
8.每年举办临时展览次数(含图片展览);合理利用数字化手段,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总分5分,少一项扣2.5分 | 5 | |||
宣传推广 (30分) | 9.有自媒体平台,有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得10分;地市级媒体每年报道博物馆动态2次以上得8分,县区级媒体每年报道2次以上得6分。 | 10 | ||
10.年观众参观人数≥3万人次。(10分) 年观众参观人数≥2万人次。(6分) 年观众参观人数≥1万人次。(4分) | 10 | |||
11.每个季度开展社会教育和专题活动6次以上得10分,4次以上8分,3次以上5分。 | 10 | |||
开放服务与公共关系 (20分) | 12.每年向全社会开放天数不少于300天,其中法定节假日开放天数不少于70%。(8分) 每年向全社会开放天数不少于260天,其中法定节假日开放天数不少于70%。(6分) 每年向全社会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中法定节假日开放天数不少于70%。(5分) | 8 | ||
13.提供定时免费讲解和团队预约讲解。有专兼职讲解员,能提供定时免费讲解和团队预约讲解;(5分)能提供人工讲解服务。(4分)能提供自助语音讲解服务。(3分) | 5 | |||
14.有计划的招募博物馆志愿者,对志愿者有系统培训,志愿者对博物馆的展览、教育研学等工作多方面参与。(1分) | 1 | |||
15.为老年人、残障人、母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提供轮椅坡道、无障碍厕所等基本设施设备及服务。(1分) | 1 | |||
16.馆内建立日常开放台账制度,及时收集观众反馈意见,定期梳理总结,提升本馆运营管理水平。(1分) | 1 | |||
17.与周边民宿、景区等乡村旅游资源进行深度融合,开发与乡村博物馆有关的旅游产品和旅游业态。(4 分) | 4 | |||
运营保障 (5分) | 18.有多渠道、来源稳定的经费保证;有地方财政扶持与补贴或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障运行良好。(3分) | 3 | ||
19.有固定馆长或主要负责人,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配备2名保障正常开放服务所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 2 | |||
总分 | 100 | |||
综合认定意见 |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不合格□ |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不合格□ | ||
区文旅体局认定意见 |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