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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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婺城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文旅体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婺城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18 16:52:22 来源:区文旅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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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扎实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场馆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品质和运行管理水平,全力推动婺城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研究并制定了《婺城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婺区政发〔2024〕11号)和区财政文件等精神,规范加强婺城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哪些主体可以申报

    申报主体为免费开放满一年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

    三、何时可以申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资金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时间以婺城区文旅体局的申报通知为准,原则上为次年的3月底前。区文旅体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四、资金的评审程序

    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博物馆等场馆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填写《婺城区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博物馆星级评定表》,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实地复核,根据评定的星级按等次给予补助,最终由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审核认定。

    五、绩效管理

    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问责机制。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范雯思(文化类)、祝霄蕾(博物馆)

    联系电话:0579-82338020,0579-8231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