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5-54459

  • 文件名称:

    《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10-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5-10-30 10:41:5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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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图解版)
  • 朗读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定额制实施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

    三、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推广应用的作物

    重点在粮食一年生经济作物非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经济作物木本油料及月季、杜鹃、茶花、百合等花卉上推广应用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不得用于苗木生产(精品花卉除外)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从事农作物生产的规模种植主体(含专业合作社、特色产业专业村、产业联盟)、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林场、保障型蔬菜基地以及木本油料的规模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种植水稻和稻药、稻麦、稻菜轮作的补助400/吨,其它农作物补助300/吨。生态功能涵养区内种植农作物的补助400/吨(其中木本油料补助300/吨)。

    每亩补贴量不超过2吨。当年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或相同类别肥料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供肥企业

    区农业农村局婺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按照公告内容要求均可报名。确定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发布当年度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荐供应商。

    (四)购肥及补贴流程

    主要由主体申报、肥料供应、审核公示与资金拨付三部分构成。

    四、实施日期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自2025年10月27日起施行,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方案调整而需要调整本方案的,将按新调整的方案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孟浩然

    联系方式:0579-8234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