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定额制实施。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
三、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推广应用的作物
重点在粮食,一年生经济作物,非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经济作物,木本油料及月季、杜鹃、茶花、百合等花卉上推广应用,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不得用于苗木生产(精品花卉除外)。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从事农作物生产的规模种植主体(含专业合作社、特色产业专业村、产业联盟)、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林场、保障型蔬菜基地以及木本油料的规模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种植水稻和稻药、稻麦、稻菜轮作的补助400元/吨,其它农作物补助300元/吨。生态功能涵养区内种植农作物的补助400元/吨(其中木本油料补助300元/吨)。
每亩补贴量不超过2吨。当年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或相同类别肥料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供肥企业
区农业农村局婺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按照公告内容要求均可报名。确定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发布当年度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荐供应商。
(四)购肥及补贴流程
主要由主体申报、肥料供应、审核公示与资金拨付三部分构成。
四、实施日期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自2025年10月27日起施行,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方案调整而需要调整本方案的,将按新调整的方案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孟浩然
联系方式:0579-82341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