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区工业用地更新,稳定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工业企业发展现状与实际用地情况,经多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婺城区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意见主要促进存量土地资源有效盘活、土地活性持续增强,促使土地集约利用,推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本意见主要结合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现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5大方面,结合我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因势利导、分类施策、规范制度推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实现区块能级提升。
(一)适用对象:全区工业有机更新范围内的宗地工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承租工业企业。
(二)主要评分办法:运用工业企业最近三年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按年分别对应赋分,匹配产业类别、企业规模、科技创新荣誉、节能减排等对应加分。
(三)实施方式及要求:根据企业得分结合总产值或亩均产值,将工业企业用地供给类与标准厂房类(小微园)分别划分为三个分段与六个分段,按分段给予供给,分类处置。
(四)监管机制:相关企业根据供给方式签订对应合同,原则上根据“2345”要求,结合企业近三年产值、税收情况,严格把关供给面积,并纳入婺城区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其他事项:明确企业产值、营业收入、亩均税收等数据来源,明确供地最小面积执行标准和申请用地/厂房供给流程。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5年1月27日生效,有效期二年。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徐枭
联系电话:0579-82322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