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婺区政办〔2024〕21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断更新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须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相符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要求,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进行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将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不衔接、不符合等情况的文件,通过统一集中清理,予以宣布失效、废止或修改。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文件已过执行期限,需要宣布失效。二是文件所设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已完成,需要宣布失效。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已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原文件与新规定相冲突不再执行,需要废止。二是文件内容不符合现行上位法依据,文件不再适用,需要废止。
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部分条款不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按照上位法的规定予以修改。二是部分条款因上位法调整,需要予以修改。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解读人:刘建
联系电话:82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