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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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罗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罗店镇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2-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罗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11 16:29:41 来源:罗店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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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罗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农村集体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避免资源闲置与浪费,也有助于村级事务更加公开透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罗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是罗店镇根据本镇实际、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起草的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制定依据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婺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制度》(婺三资办〔2021〕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婺三资办〔20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婺城区村级小额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对辖区内各行政村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集体产权交易、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用工管理、队伍建设、公开与监督、责任追究等10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四、适用对象

    婺城区罗店镇辖区内各行政村。

    五、实施日期

    《管理制度》自2024年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

    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喻婕

    联系电话:0579-82591155

     

                    

                     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