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金华市婺城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为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为主的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制定了《金华市婺城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22〕3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29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婺区政办〔2020〕22号)、《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卫〔2023〕6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婺城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三、主要内容
(一)目的与范围。《办法》旨在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构建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适用于金华市婺城区内所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认定与补助程序。明确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认定与补助程序,包括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提供婴幼儿入托申请和托育服务协议、通过婺城区托育机构综合质量评估等。
(三)补助政策与标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助,包括新增托位建设补助、运行经费补助和奖励经费等。
四、实施日期
《金华市婺城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金红艳
联系方式:0579-8231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