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4-00497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26 17:05:50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科技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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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婺城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近日,金华市婺城区科技局、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金华市婺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婺区科〔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7年8月由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金华市婺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文件已失效,为保障科技活动开展和科技政策落实,同时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使用、监管等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金委科领〔2022〕1号)、《金华市婺城区委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提升科技创新能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婺区委发〔2023〕15号)

    三、《办法》主要的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6章13条,主要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支持对象和范围、项目申报及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内容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管理职责分工。专项资金由婺城区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婺城区财政局实行总额控制,婺城区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日常管理。

    (二)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支持对象:依法在金华市婺城区登记注册且税收关系纳入婺城区财政管理体制范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婺城区企业服务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科技团队、人才或个人。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目的是引导和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扶持各类创新活动、营造和完善自主创新创业环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创新等。   

    (三)申报流程。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各企业(单位)自主向婺城区科技局申报。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预案,资金安排建议预案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拨付手续。

    四、新旧管理办法差异

    1.总则调整了文件依据。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婺区政发〔2016〕17号)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金委科领〔2022〕1号),《金华市婺城区委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提升科技创新能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婺区委发〔2023〕15号)

    2.职责分工新增了科技局“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日常管理”及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相关内容。

    3.支持对象新增了“为婺城区企业服务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科技人才”。

    4.支持内容根据《金华市婺城区委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提升科技创新能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婺区委发〔2023〕15号)文件扶持政策具体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和补充。

    5.申报和补充程序由“资金安排建议预案报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下达资金安排文件,区科技局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调整为“资金安排建议预案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安排文件,并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华市婺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婺区科〔2017〕14号)同时废止。

    六、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

    七、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579-8234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