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4-00186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1-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11 09:15:56 来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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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规定。

    三、制定过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草拟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初稿)》(以下简称《通告》),并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通告(征求意见稿)》。期间,向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汇报。8月9日—14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管委会有关部门意见,并将相关意见吸收完善。9月初,在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随后,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并于9月13日以座谈会的形式再次征求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意见,最终形成《通告(送审稿)》。

    四、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明确废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托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9号)文件,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30日后施行。

    五、注意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托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9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七、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解 读 人: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9-8918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