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3-46583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婺城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项目暨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2023-05-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开展婺城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项目暨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0 10:48:48 来源:区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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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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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现就开展婺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项目暨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婺城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项目暨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并予以印发。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区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方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其中万亩方项目区不少于5个,千亩方项目区不少于5个。力争通过扶持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万(千)亩方内全年粮食复种指数达130%以上。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以上,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

    三、制定政策依据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四、主要内容

    (一).扶持政策:

    1.农田质量提升及种植奖励。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方内开展土地清表、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地力提升的,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种上水稻、旱粮、油菜等粮油作物的,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种植面积7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2.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符合绿色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按照《婺城区农田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各项目应保证与万亩方提升项目所实施的建设内容不重复。

    3.土地流转奖励。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方内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且通过村集体集中流转的承包地,种植粮食作物的,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奖励承包地所属村级组织200元/亩的承包地流转服务费;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全域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达到500亩或流转率达50%以上、1000亩或流转率达80%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0元/亩和15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4.农业主体培育。充分发挥支持引进规模种粮主体,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新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经营主体按流转面积50-500亩的一次性补助80元/亩,5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到2025年,计划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的规模流转(全域流转)、预流转、农业招商引资、土地履约保证保险等。

    (二).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科学统筹项目建设布局,抓紧组织做好申报文本编制工作,于2023年5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立项审核,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1.项目申报主体:“万亩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2.项目申报规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万亩方项目区规模不小于5000亩;千亩方项目区规模不小于1000亩。

    3.项目坡度指标:项目区耕地分布集中连片,适宜机械化、规模化粮食生产。

    4.项目申报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万亩方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现状图、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等。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祁雪

    联系电话:0579-828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