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3-46582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婺城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项目暨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办〔2023〕16号

  • 成文日期:

    2023-04-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1-2023-0005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婺城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项目暨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10 10:39:41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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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婺城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项目暨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关于开展婺城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项目暨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现就开展婺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项目暨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粮食生产安排部署,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改善生产条件、实现高产优产为核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两大工程”,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行动,构建常态长效管护机制,释放项目建成效益,奋力打造设施齐全、土壤肥沃、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的高质量粮食生产样板区,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共富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藏粮于地”。依托资源禀赋,稳定调整优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和结构。提升地力水平,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生产基础。

    坚持“藏粮于技”。落实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实施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统筹推进婺城粮食生产能力共同稳步提高。

    坚持科学规划。聚焦粮食生产这一关键要素,紧抓省级绿色农田建设项目、省级“粮补直达”应用试点等契机,做好布局谋篇,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数字便民促共富等行动,不断夯实农业生产现代化基础。

    坚持统筹投入。整合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和专项债等,建立健全项目库,纳入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提档升级工程。重点开展灌排工程建设,形成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电保障、有配套、宜机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格局。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区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方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万亩方项目区不少于5个,千亩方项目区不少于5个。力争通过扶持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万(千)亩方内全年粮食复种指数达130%以上。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以上,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

    三、建设内容

    (一)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要求,有针对性的重点开展土地平整、田块修筑、田间道路和灌排设施建设,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重点围绕“水、路、林、电”进行建设,加强水源工程及灌排渠系建设和改造,灌溉设计保证率≥85%,完善排灌设施,排涝能力达到暴雨重现期10年一遇。开展田块整治,小田并大田,优化田块空间布局,耕层厚度≥20cm。2023年更新改造灌溉设施21座。到2025年,确保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实现农业运输和农机下田有保障。

    (二)深化土壤改良。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等综合技术,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提高化肥利用率。落实深耕深松、免耕、轮作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满足水稻等重要农作物种植要求。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畜牧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机结合,实现循环利用。到2025年,区域内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提升,土壤养分含量相对平衡,土壤PH值保持在5-7.5之间。

    (三)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肥一体化灌溉技术、肥药定额施用、绿色防控技术等。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先进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化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农事服务中心全覆盖。区域内全面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扩大先进农机推广应用,打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到2025年,规划构建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4个,建成农机创新实验基地1个以上、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7个。

    (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强化规划引领,保数量、提质量、管用途,统筹相关部门力量、统筹新建与改造提升,着力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使之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吨粮田”。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全面压实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到2025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万亩。

    (五)加快数字改革赋能。提高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病虫害监测网络体系,加大推广运用绿色防控技术。通过落实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政策宣传,做好“粮补直达”应用试点工作。深化婺农补贴掌上平台应用,提升补贴发放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免除农户测绘环节,缩短申请补贴周期。

    (六)强化农地流转引导和耕地“粮田”监测。依法有序推进农地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粮食生产及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与农户构建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加强耕地“粮田”变化监测,围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要求,对耕地种植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摸清耕地“非粮化”地块的位置、面积和发生时间,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坚决确保耕地“良田粮用”。

    四、项目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科学统筹项目建设布局,抓紧组织做好申报文本编制工作,于2023年5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立项审核,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1.项目申报主体:万亩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2.项目申报规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万亩方项目区规模不小于5000亩;千亩方项目区规模不小于1000亩。

    3.项目坡度指标:项目区耕地分布集中连片,适宜机械化、规模化粮食生产。

    4.项目申报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万亩方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现状图、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等。

    五、扶持政策

    (一)农田质量提升及种植奖励。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方内开展土地清表、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地力提升的,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种上水稻、旱粮、油菜等粮油作物的,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种植面积7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符合绿色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按照《婺城区农田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各项目应保证与“万亩方”提升项目所实施的建设内容不重复。

    (三)土地流转奖励。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方内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且通过村集体集中流转的承包地,种植粮食作物的,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奖励承包地所属村级组织200元/亩的承包地流转服务费;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全域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达到500亩或流转率达50%以上、1000亩或流转率达80%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0元/亩和15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业主体培育。充分发挥支持引进规模种粮主体,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新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经营主体按流转面积50-500亩的一次性补助80元/亩,5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到2025年,计划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的规模流转(全域流转)、预流转、农业招商引资、土地履约保证保险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需要建设的重点区域。要切实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调动各方资源和社会力量,合力推进“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行动。

    (二)完善组织实施。“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项目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批,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创新政策机制,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行以工代账、投工投劳,发挥好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干部带动,宣传发动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主体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合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三)注重管护利用。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鼓励规模流转,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护模式,加强农田用途管控,稳定种植制度,突出种粮属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耕地质量。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农田利用动态监测,加强日常监管,发挥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地位,调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开展田间设施日常维护的积极性。

    (四)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沟通,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产业规划,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两区”划定、高标准农田布局等方面充分衔接,避免出现政策矛盾和空间冲突。协同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发改、水务、供销社等部门深入研究耕地“非粮化”治理,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五)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农村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等资金,统筹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

    (六)及时总结宣传。督促各乡镇认真总结“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和管理的典型做法和成功模式,创建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最佳实践案例,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和管护,使良田回归粮田。

    七、备注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农田质量提升及种植奖励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万亩方”吨粮田提升建设其他扶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