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区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金华市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金华市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业、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农村绿化建设资金、农田建设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扶持粮油生产及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农林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和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教育培训与服务等任务性补助补偿资金不适用本办法。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储备、立项(备案)、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公开公示和绩效评价等环节。资金管理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资金拨付和财政支农政策评估等。
二、管理目标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发挥项目资金的应有效益, 建立职责明确、制度规范、上下联动、公开透明的项目和资金监管机制,实现项目规划体系完善、管理职责清晰、项目绩效明显、农民群众满意的目标,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管理职责
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储备申报、项目实施、配合绩效评价等工作。各乡镇(新狮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项目的储备初审、遴选、申报、实施过程监管和初验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现代农林业发展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公示、监督、指导、协调、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预算指标审核拨付,协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政策评估等形式实施事后监督。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储备
1.申报主体。根据各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国有农林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均可申报。
2.项目储备。项目储备入库应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我区美丽乡村、乡村产业、特色优势区域、主导
产业,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数字化、科技化、宜机化发展,超前谋划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有建设基础、示范引领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并具有较强辐 射带动的项目。
3.申报程序。储备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并根据相应的扶持政策导向及储备申报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提交项目储备库申报汇总表。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应为立项后一年内能完成的,对认定为弄虚作假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入库资格,其同类项目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各乡镇(新狮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项目储备申报要求进行推荐,并对用地、环保等前置条件,是否为在(已)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有无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等进行重点审核,同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储备项目经各乡镇(新狮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由于每年9月30日前报至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4.审核与入库。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所对乡镇(街道)申报的储备项目及时组织现场踏勘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纳入储备库,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5.项目库管理。纳入项目库的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调整一次。区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站所要掌握归口储备项目情况,并根据农林产业结构调整、农林产业发展重点变化、农林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综合协调本区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综合协调上级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1.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指标,通知项目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协议、现状照片等,涉及用地、环保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关审批<备案> 文件),经各乡镇(新狮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立项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重点项目或者有数量限制的项目可以采取竞争性演讲或结合申报主体答辩采取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应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实施方案可行性、支持环节合理性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并形成项目综合评审意见。项目评审组总人数一般为3-7人,且为奇数。
2.项目立项。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业务站所提出是否实施意见;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由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实施意见,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实施项目清单报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正式立项项目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立项文件,并抄送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国家部委或省市有关部门立项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所提出意见,经相关分管领导核准,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市资金明确要求农财两局文件上报的,联合行文上报。
(三)项目实施与变更
1.项目实施。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或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项目自筹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实施期间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2.项目变更。对项目实施中确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用、土地纠纷、市场环境变化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内容等部分项目要素或取消的,项目建设单位须逐级报批。区级单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达到30%以上且额度达到50万元以上由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批复,低于30%或者额度小于50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批复,10%以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报备同意。中央或省市级立项项目需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批,经批复同意或者备案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申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监督与管理
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站所负责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经营主体申报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采取随机检查、重点抽验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并经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管理。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验收
1.验收条件。项目建设期满提交验收申请,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验收前,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结算造价审核(补助资金2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项目财务审计。项目申请验收,需要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下达的立项文件(批复文件或备案);项目建设内容清单及其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提供第三方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审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材料(如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应提供相应照片、记录、人员名单及签到单等)。
2.验收标准。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考核评定。资料审查:主要查资料是否齐全,投资计划是否完成,核算和支出是否规范等;现场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地点、内容、规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内容与项目立项计划是否相符,工程量是否完成,如经过中介机构审计(审价)的应以出具的报告为主要依据。考核评定:主要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情况,综合评定项目是否合格。项目建设内容每个分项完成 90%以上,总资金使用率超过100%的,项目通过验收并全额拨付计划补助资金;项目单项投资额、建设内容完成率有一个指标完成率在80%以下,该单项不合格,不予补助;两个指标完成率都在80%—100%之间,该单项基本合格,按完成率低的一项依比例扣减补助资金,整个项目实际补助资金按单项累计。项目总投资额完成率在80%以下的该项目为不合格,不予补助,并收回此前预拨付的补助资金。
3.验收程序。区级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经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为乡镇(街道)的,直接由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科室站所具体负责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专家组一般为3-5人,且为奇数,项目验收组组长从专家组中推荐产生,并对项目验收负总责,各验收组成员对所分工的验收内容负责。项目验收一般按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验收评价、总结报告等步骤进行。验收组最后出具验收意见,经成员签字并由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站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央部委或者省市项目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4.其他验收方式。重点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结果经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站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或由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解决。
(六)项目公示
加强对支农政策及扶持计划、立项计划、项目验收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区级项目要求在区政府网站或《今日婺城》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投诉和举报的,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并做出处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汇总立项计划下达、项目验收等信息。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到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收支符合规定要求,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资料真实、完整,项目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及时取得凭证,严禁集中支付。票证合法合规,数据真实可靠,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变相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材料、项目预算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下达文件(项目变更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管理资料(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财务资料、项目审计审价报告、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等项目文件资料进行专门归档、立卷,落实专人保存和管理。
(三)区农业农村局在资金用途、扶持范围不变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对省市涉农资金整合。单个项目预算资金有结余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根据目标管理情况,及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四)资金拨付
1.投资建设类项目采用分步拨付的方式,项目启动实施后拨付补助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时拨付至80%,验收合格经审计后拨付至100%,中央、省、市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以奖代补、奖励类资金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文件,核实后拟定资金拨付文件。
六、项目绩效考核
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程序规范、三项效益显著的项目建设单位,在以后年度项目安排时给予优先考虑。
七、其他说明
1.评审、验收专家要求。各业务科室站所在组织项目评审、验收时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林项目要求聘请一半以上区外专家参与项目评审、验收,外聘专家要求中级职称以上,由项目评审、验收组织单位从外聘专家库中抽取,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从外聘专家库外邀请;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下农林项目组织评审、验收时,一般在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验收,专业性较强或情况较特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邀请区外专家参与。外聘专家因退休等原因离职后自然从专家库中移除。
2.局属专家安排。局属专家统一由产业科抽取,参与项目的评审和验收。被抽取到的专家因特殊情况或有正当理由需回避的,需经专家本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局属专家参与项目工作与考核挂钩,近三年内有无故不参与项目评审或验收的,将在平时考核以及年底考核中酌情扣分。产业科每年年底将无故不参与项目评审或验收的局属专家名单抄送办公室备案。
3.专家费标准及支付。按照《关于规范区级部门(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婺财函参照〔2022〕54号)文件规定执行。专家费支付须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专家汇总表并附项目评审意见,产业科、计财科审核,计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局预算资金中予以支付。
4.本办法自2023年5月3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发布前立项的农林项目依旧适用原《金华市婺城区农林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婺农林〔2019〕117 号)。
5.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据。
附件:婺城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
附件
婺城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 洪一政
成 员: 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主任:严东生
办公室成员:严东生、金瑞军、吴昊原、贾建学、周文仙、陈志强、李俊杰、徐旱增、戴美艳、范映春
若遇人员工作岗位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接替人员自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