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狮街道办事处,各农资店:
为高标准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肥问题整改任务,纵深推进我区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现将《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遵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 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方案>和<金华市婺城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的通知》(婺区农〔202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婺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科学施肥,打造健康土壤”理念,以中央环保督察涉肥问题整改任务为主线,以配方肥替代平衡肥为抓手,纵深推进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
2022年完成配方肥与按方施肥推广应用0.36 万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
二、补贴和奖励内容
1.使用主体补助:在婺城区(不包括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种植主要农作物(水稻、油菜、大小麦、玉米、薯类、大豆,下同)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用经备案的配方肥料给予补贴500元/吨,每季补贴用量不超过40kg/亩,全区补贴数量不超过3600吨。(其中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政策另行出台)
2.农资经营主体销售奖励:为从销售主体抓配方肥推广,鼓励农资经营店销售配方肥,对辖区范围内经备案销售我区主推配方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其中“订单式”、“团购式”、“直供式”向规模种植主体销售配方肥料的,奖励50元/吨,直接销售给普通种植主体的奖励200元/吨。(批发企业批发给下级农资店的,不予奖励)
三、操作流程
1.配方肥销售备案
销售财政补贴配方肥的农资店必须填写《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贴配方肥销售备案申请表》(附件1),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配方肥料须经登记许可生产并符合《金华市婺城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单一养分变动不超过2,总养分变动不超过4)。审核后公布备案供应商和备案产品名单。
2.规模种植主体补贴申请
(1)购肥申请:规模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给予申请表(附件2)并发放施肥建议卡,农户在建议卡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填好申请表。
(2)购买肥料:乡镇审核同意后,主体凭有效身份证(有效身份证的名字必须与规模种粮补贴一致)向备案供应商购买备案产品,完成“浙农优品”记录。肥料供应商随车交付发票和送货单。农户收货核对,并拍摄收货照片(照片上须反映肥料生产企业名称和配方比例)。
(3)补贴申请:农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附上施肥建议卡、申请表、购肥付款凭证、送货签收单及发票、所在村公示照片(一近一远)、收货照片等资料。由乡镇(街道)根据种植面积、施肥建议卡及各农资店提供的实名销售台账对规模主体的购肥数量及补贴金额进行审核(按实际种植面积核定)。
3.农资经营主体奖励申请
各农资店负责建立采购和销售记录台账,通过“浙农优品”(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向购肥农户发放施肥建议卡,做好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农资店定期将配方肥销售分户清单及奖励申报表上交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核汇总。
四、补贴申请时间:
6月、9月、11月的10日前,规模主体和农资店将相关台账资料交乡镇审核汇总,在村、镇二级公示无异议后(附件3),乡镇(街道)将辖区内种植主体补助和农资店奖励申请资料连同公示照片等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先到先补,补完为止。
五、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通过“一卡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发放补助和奖励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政策对接及资金支持。区植物保护和耕肥管理站负责申报内容审查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婺城区大队负责督促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好台账记录工作,依法查处农资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街道)做好补贴政策宣传,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负责审核农资店销肥数量与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报送汇总材料。
(二)压实主体责任
购肥农户要诚信申报补贴数量,实名购买并做到按方施肥。各农资店要诚信经营,做好电子台账记录,定期上报销售进度,提供施肥技术,完成区农业农村局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配方肥替代平衡肥、按方施肥宣传工作,积极营造科学施肥的良好氛围。实现行政村、规模主体、农资店“施肥建议卡”全覆盖,发放定额施肥技术资料,引导农户形成科学施肥的良好习惯。
(四)责任追究
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时开展抽查、通报配方肥销售进度,检查农资店电子台账等。供肥主体或补贴对象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补贴:
1.种植主体未提供齐全的申报资料、“浙农优品”记录不真实,取消该种植户的补贴;
2.农资店电子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则取消相应的销售奖励;
3.区级公示中若发现农户或农资店有不实的购销行为,取消该农户或农资店当年所有财政补贴。
七、实施时间:2022年3月15日—2023年3月14日。
附件:1.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贴配方肥销售备案申请表
2.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贴配方肥购买申请表
3.金华市婺城区配方肥补贴申报表
4.金华市婺城区配方肥销售奖励申报表
5.金华市婺城区配方肥补贴与奖励公示单
附件1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贴配方肥销售备案申请表
农资店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地址 | ||||
店主(法人代表)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配方肥名称(品牌) | 生产厂家 | 登记证号 | 养分配比(N-P2O5-K2O) | 规格 (公斤/包) | 适用作物 |
本农资店郑重承诺: 1. 如实填写本表内容,诚信经营; 2. 能落实“肥药两制”和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要求,如实做好每笔销售台账; 3. 施肥建议卡在显眼位置上墙,能主动向农户发放施肥建议卡; 4. 能主动引导农户购买主推配方肥或按方施肥; 5. 保证肥料质量,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
附件2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贴配方肥购买申请表
用肥单位(或个人) | 联系电话 | |||
工商登记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 ||||
作物名称 | 购肥量(吨) | |||
应用面积(亩) | 种植地点 | |||
单位银行账号 (或市民卡) | ||||
申请人承诺 | 1.种植作物、面积、购肥数量等信息属实; 2.所购肥料仅用于申请人种植的农作物上,不转卖、倒卖给他人; 3.如弄虚作假,自愿接受三年内取消补贴资格。 申请人: (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金华市婺城区配方肥补贴申报表
用肥单位 (或个人) | 实际种植面积及购肥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
作物 | 面积(亩) | 供肥单位 | 购肥量(吨)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农户签字(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金华市婺城区配方肥销售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配方肥名称 (品牌) | 养分配比(N-P2O5-K2O) | 起止时间 | 销售数量(吨) | 奖励标准(元/吨) | 奖励金额(元) | 开户行 | 单位银行账号 |
本店承诺:以上所填写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金华市婺城区配方肥补贴与奖励公示单
序号 | 主体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补助标准 (元/吨) | 补助数量(吨)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公示时间: 举报电话: 纪委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