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 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方案>和<金华市婺城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的通知》(婺区农〔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化肥减量工作,加大我区配方肥推广应用,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化肥减量问题整改工作,我局拟定了《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 号)
2.《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市农通〔2021〕55 号)
三、主要内容
1、使用主体补助。在婺城区(不包括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种植主要农作物(水稻、油菜、大小麦、玉米、薯类、大豆,下同)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用经备案的配方肥料给予补贴500元/吨,每季补贴用量不超过40kg/亩,全区补贴数量不超过3600吨。(其中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政策另行出台)
2、农资经营主体销售奖励
为从销售主体抓配方肥推广,鼓励农资经营店销售配方肥,对辖区范围内经备案销售我区主推配方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其中“订单式”、“团购式”、“直供式”向规模种植主体销售配方肥料的,奖励50元/吨,直接销售给普通种植主体的奖励200元/吨。(批发企业批发给下级农资店的,不予奖励)。
四、施行日期
为加快推进配方肥推广,赶上早稻和单季稻施肥农时,完成省厅下达的配方肥推广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减量相关问题的整改,本文件实施时间:2022年3月15日—2023年3月14日。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丁懿 联系电话:1825701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