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0-44447

  • 主题分类:

    科技,其他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体裁分类:

    规范,标准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技术局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婺城区科技信贷操作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文件字号:

    婺区科〔2020〕4号

  • 成文日期:

    2020-10-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05-2020-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技术局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婺城区科技信贷操作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3-02-21 09:53:59 来源:区科技局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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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科技型企业:

           根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婺区政发【2019】17号)、《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金市科【2019】11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婺城科技信贷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婺城区科技信贷操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根据《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金市科〔2019〕114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业务准入

    1、借款企业需在婺城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具体名单由区科技局每半年提供给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

    二、业务申请

    1.科技信贷实行一企一年一贷形式,限定一家银行。企业连续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

    2.企业填写《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贷款资金用途承诺书》直接交由合作银行,银行收到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企业做好对接。

    三、业务流程

    1、银行收到企业的贷款申请后,会同保险或担保公司独立进行保前、贷前调查,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由保险或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在《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提交区科技局审核;

    2、科技局收到《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加盖科技局公章反馈经办银行。

    3、银行收到科技局同意后,承保机构出具有效保单,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四、信贷规模、贷款利率、期限及资助方式

    1.信贷规模

    婺城区科技信贷总体规模不超3亿元,单个银行具体额度由区科技局总量控制。

    2.贷款利率、保险担保费率及期限

    借款人(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近一期LPR(贷款基础利率)加点且不超过130BP。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连续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保险或担保公司的保费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除利息、保费或担保费以外,银行、保险和担保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科技信贷相挂钩的附加费用。

    3.资助方式

    科技信贷政策按照贷款发放LPR基础利率的加点部分计算,财政资金对企业给予加点部分2/3的贴息资助;保险或担保公司的保费或担保费对企业给予2/3的资助。由贷款银行提供补贴申报相关材料,由区科技局组织审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科技局及时兑付。

    五、日常管理

    (一)区科技局与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应加强督导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相关科技型企业的生产、投入、销售及研发等情况。

    (二)借款企业运营正常,业务到期需重新审查核验程序。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每半年兑现一次。由贷款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提供补贴申报相关材料,区科技局组织审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科技局及时兑付。

    (三)银行及保险或担保公司负责对借款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和监控,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

    2、借款企业资金往来及使用等情况;

    3、借款企业的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对外担保变化情况;

    4、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

    5、当企业发生不能按期付息等异常情况时,银行应在出现异常情况的 30日内书面通知区科技局;

    6、银行每季首月10日前,将业务开展情况按季报送区科技局备案。

    六、逾期处置

    1、贷款出现逾期后,经办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应及时进行追偿,贷款逾期满30日后由银行启动诉讼程序(区科技局、保险或担保公司一并委托银行进行诉讼),银行应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制订诉讼方案,积极进行依法催收。

    2、贷款逾期满60日后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银行3个工作日内向区科技局提交《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据等相关凭证复印件;区科技局收到相关资料按照追偿款项的40%报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金由市、区两级按财政体制承担,区级承担部分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3、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法院执行收回的款项按40%返还区财政指定账户后,剩余部分由经办银行和保险或担保公司约定的比例返还。经法院执行追偿无法收回的款项,以结案报告作为确认损失的依据,由经办银行进行核销,同时报区科技局备案。

    七、信用监督

    贷款企业应自愿接受银行、保险与担保公司信贷和结算监督。逾期未能偿还贷款的,给予贷款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不良信用贷款记录,列入负面清单管理,暂停其科技创新资金申报资格3年。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八、其它

    每月月末,由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测算科技信贷月末代偿率。当月末代偿率达到10%时,银行应暂停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并启动预警机制,经区科技、财政、保险(担保)机构、银行协商后按有关程序处理。科技信贷余额首次达到1.5亿元时,科技、财政、保险或担保公司和银行联合开展风险评估。

    九、附则

    1、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婺城区科技信贷合作协议

    附件2:婺城区科技信贷需求申请表

    附件3: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

    附件4: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书


    附件1:


    婺城区科技信贷合作协议


    甲方: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路西路2666号 

    乙方:        银行

    地址:    

    丙方:        保险或担保公司

    地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全力助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婺区政发〔2019〕17号)、《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金市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甲、乙、丙三方决定共同开展婺城区科技信贷保险或担保工作。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有效地控制风险,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婺城区科技信贷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对象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必须是经甲方提供的企业名单内在婺城区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贷款规模

    婺城区科技信贷总体规模不超3亿元,单个银行具体额度由区科技局总量控制。

    三、贷款额度和用途

    实行单户限额管理,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单户最高贷款限额为30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企业单户限额为200万元。贷款仅限用于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和原辅材料购买、流动资金周转等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投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协议提前收回贷款。

    四、贷款利率、保险担保费率及期限

    借款人(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近一期LPR(贷款基础利率)加点且不超过130BP。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连续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保险或担保公司的保费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除利息、保费或担保费以外,银行、保险和担保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科技信贷相挂钩的附加费用。

    五、资助方式

    科技信贷政策按照贷款发放LPR基础利率的加点部分计算,财政资金对企业给予加点部分2/3的贴息资助;保险或担保公司的保费或担保费对企业给予2/3的资助。由贷款银行提供补贴申报相关材料,由区科技局组织审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科技局及时兑付。

    六、保险或担保赔偿限额

    1. 丙方赔偿限额按照《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息确定,具体按照保险或担保合同规定的相关保险条款执行。

    2.丙方承担的赔付金额具体与乙方书面约定的比例为限。

    七、业务流程

    1.企业名单由甲方推荐给乙、丙方;

    2.推荐企业中有贷款需求的应填写《婺城区科技信贷需求申请表》、《贷款资金用途承诺书》,并向甲方确认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会同丙方独立进行贷前、保前调查,对审批通过的科技贷由银行、保险机构发起《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

    3.丙方进行投保资格审查与承保风险评估,并有权要求申请贷款企业按照保险或担保公司审贷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并在《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上确认;

    4、乙方和丙方在《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上确认后,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盖章确认同意后反馈乙方;

    5.乙方收到甲方同意的匹配函后,丙方3个工作日内出具有效保单,乙方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贷款发放后,乙方按已制定的贷后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贷后检查,并留存记录。

    6.当科技贷款发生逾期后,经办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应及时进行追偿,原则上贷款逾期满30日后由银行启动诉讼程序(如遇特殊情况延缓诉讼应先报请男方、丙方同意),区科技局、保险或担保公司一并委托银行进行诉讼(另行签署委托协议),银行应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制订诉讼方案,积极进行依法催收。贷款逾期满60日后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甲方按40%承担风险损失,剩余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自行约定的比例承担风险损失。银行3个工作日内向区科技局提交《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据等相关凭证复印件。区科技局收到相关资料按照逾期本息的40%部分报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区两级按财政体制承担,区级承担部分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保险公司在收到银行提供的《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书》及保险条款上所规定的相关索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与银行书面约定的相关协议完成赔款理算、核定及赔款支付工作。 

    7.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法院执行收回的款项按40%返还区财政指定账户后,剩余部分按比例返还保险或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

    8.经法院执行追偿无法收回的款项,以结案报告作为确认损失的依据,由经办银行进行核销,同时报区科技局备案。

    八、风险控制

    (1)甲方承担的单笔赔付额不超过贷款本息的40%。

    (2)在贷款期间,当科技信贷月末代偿率达到10%时,银行应立即暂停办理新增贷款业务,乙方不再发放贷款,丙方不再出具保险或担保保单。待不良贷款追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后,由三方协商决定是否重新开展该业务。

    (3)科技信贷余额首次达到1.5亿元时,科技、财政、保险或担保机构和银行联合开展风险评估

    九、合作期限

    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试行一年。如三方有继续合作意向,三方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协议终止时,如存在遗留问题,本协议相关条款继续有效,直至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十、信用监督

    贷款企业应自愿接受银行、保险与担保公司信贷和结算监督。逾期未能偿还贷款的,给予贷款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不良信用贷款记录,列入负面清单管理,暂停其科技创新资金申报资格3年。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十一、保密条款

    协议三方均有义务对涉及各方商业机密的资料、信息等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提供任何相关资料和信息,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二、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内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2)协议期满,风险控制好的,企业反映好的,各方如无异议,可重新签订协议继续合作,执行期限另行商定。当年度贷款业务不良率高的,将终止合作。

    (3)本协议如因政策、法规等因素必须修改或终止的,为免责事由;修改、终止方案由各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

    (4)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专项贷款业务,如其实际履行期限超过本协议有效期的,各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直至各方应收贷款债权或者代偿款项完全得到清偿为止。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乙方与丙方相关合作协议作为附件报甲方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银行(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保险(或担保)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婺城区科技信贷需求申请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手机


    缴纳税款


    发明专利数


    实用新型专利数


    外观专利数


    企业类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企业        □农业科技企业      □专利示范企业

    □科技孵化器入孵企业□众创空间企业      □其他

    行业类型

    □信息网络     □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    □文化影视时尚

    □休闲旅游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环保    □新材料

    □先进制造技术 □现代农业     □其他(注明)           

    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

    (万元)

    20   年度销售收入        ;

    20   年度销售收入        ;

    20   年度销售收入        。(为向统计部门数据)

    贷款需求

    (万元)


    贷款用途


    企业主导

    产品简介

    (简单扼要

    突出重点)


    (由公司签章)

    银行初审意见











    附件3:

    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

    (控制在两页以内,请正反两面打印)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他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行业类型

    □电子信息 □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 □生物新医药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环保 □新材料  □先进制造技术 □现代农业  □动漫、软件 □文化创意    □其他(注明)           

    近三年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及银行融资情况(单位:万元)

    20   年底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销售收入      ,净利润       ,        银行融资敞口       ,期限        。

    20   年底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销售收入      ,净利润       ,        银行融资敞口       ,期限        。

    20   年底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销售收入      ,净利润       ,        银行融资敞口       ,期限        。

    企业简介

    (简明扼要

    突出重点)

    及贷款用途

    主要介绍:企业科研项目或专利情况、贷款用途、企业认为需要介绍的与科技相关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拟通过                              

    担保向               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


    申请人签章:  

    (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银行

    经审核,根据《婺城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同意该企业纳入婺城区科技信贷管理名单,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并在《婺城区科技信贷协议》的框架内各自承担责任和义务。


    签章(公章):

    保险或担保公司

    经审核,根据《婺城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同意该企业纳入婺城区科技信贷管理名单,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并在《婺城区科技信贷协议》的框架内各自承担责任和义务。


    签章(公章):

    婺城区科技局

    意见

    经审核,根据《婺城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同意该企业纳入婺城区科技信贷管理名单,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并在《婺城区科技信贷协议》的框架内各自承担责任和义务。


    签章(公章):








    本表格一式叁份,由区科技局、银行、保险或担保公司,企业可留复印件。


    贷款资金用途承诺书


    银行:

    本公司因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和原辅材料购买、流动资金周转等与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活动向贵行申请贷款        万元、期限     年。

    保证不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投资经营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协议提前收回贷款。

    特此承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他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行业类型

    □电子信息 □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 □生物新医药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环保 □新材料  □先进制造技术 □现代农业  □动漫、软件 □文化创意    □其他(注明)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到期时间

    尚欠本金

    尚欠本息

    备注













    不良贷款业务

    产生原因


    补偿资金测算   认定



    银行意见

    签字(公章)


    保险或担保公司

    签字(公章):


    婺城区科技局意见

    签字(公章)


    婺城区金融办意见

    签字(公章)  


    婺城区财政局意见

    签字(公章) 


    区领导小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