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制订背景
为充分发挥科技信贷作用,切实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根据于《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金市科〔2019〕114号)文件对操作细则进行修订工作。本次工作坚持整体提升、规范标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确保绩效,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释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潜能,提高科技信贷服务实体经济效力提供政策支撑。
制定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
《金华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金市科〔2016〕35号)。
《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金市科〔2019〕114号)
适用范围
婺城区。
主要内容
1.支持对象。在婺城区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读:增加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支持对象,加快培育创新动能,引导企业加强研发力度。)
2.信贷规模。信贷总规模3亿元(解读:增加信贷规模,减轻创新主体研发负担。)
3.贷款额度和用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贷款用途。贷款仅限用于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和原辅材料购买,流动资金周转等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投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协议提前收回贷款。(解读:明确资金用途,帮助企业防范风险,提升创新能力。)
4.贷款利率、保险担保费率及期限。借款人(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近一期LPR(贷款基础利率)加点且不超过130BP。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连续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保险或担保公司的保费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除利息、保费或担保费以外,银行、保险和担保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科技信贷相挂钩的附加费用。(解读: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控制利率,降低企业成本。)
5.资助方式。科技信贷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最高30%),给予2/3的贴息资助,保证保费或保证担保费给予2/3的资助。贷款贴息及保证保费、保证担保费资助资金由各区审核后支付。(解读:明确资助方式为利率贴息和保费资助。)
6.保险或担保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按照《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息确定,具体按照保险或担保合同规定的相关保险条款执行。丙方承担的赔付金额具体与乙方书面约定的比例为限。(解读:明确赔付限额。)
7.信贷程序。
(1)企业名单由甲方推荐给乙、丙方;
(2)推荐企业中有贷款需求的应填写《婺城区科技信贷需求申请表》、《贷款资金用途承诺书》,并向甲方确认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会同丙方独立进行贷前、保前调查,对审批通过的科技贷由银行、保险机构发起《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
(3)丙方进行投保资格审查与承保风险评估,并有权要求申请贷款企业按照保险或担保公司审贷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并在《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上确认;
(4)乙方和丙方在《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上确认后,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婺城区科技信贷风险匹配函》盖章确认同意后反馈乙方;
(5)乙方收到甲方同意的匹配函后,丙方3个工作日内出具有效保单,乙方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贷款发放后,乙方按已制定的贷后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贷后检查,并留存记录。(解读: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尽量让企业少跑或不跑。)
8. 风险防范。区政府承担的单笔赔付额不超过贷款本息的40%。在贷款期间,当科技信贷月末代偿率达到10%时,银行应立即暂停办理新增贷款业务,乙方不再发放贷款,丙方不再出具保险或担保保单。待不良贷款追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后,由三方协商决定是否重新开展该业务。科技信贷余额首次达到1.5亿元时,科技、财政、保险或担保机构和银行联合开展风险评估(解读:风险防范规范化,政策性融资担保科技信贷月末代偿率达到10%时,银行暂停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并启动预警机制。)
9.合作期限。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试行一年。如三方有继续合作意向,三方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终止时,如存在遗留问题,本协议相关条款继续有效,直至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解读:明确合作签订时间和时效)
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0年10月27日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翁利平
联系方式:0579-8234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