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3-44371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21 16:50:23 来源: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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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婺城区生态环境,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化肥定额制实施和配方肥落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婺城区实际,我局拟定了《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惠农政策补贴对象。婺城区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生产的种植户(含专业合作社、产业联盟,种植粮食作物50亩以上、其它作物10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类农业企业、保障型蔬菜基地及木本油料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第二部分,补贴范围。

    1.粮食作物;

    2.一年生经济作物;

    3.非永农范围种植经济作物、木本油料及月季、杜鹃、茶花、百合等花卉;

    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苗木生产。当年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或相同类别肥料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三部分,供肥企业和补贴标准。

    1.供肥企业

    供肥企业按照《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按备案价格进行销售。

    2.补贴数量及标准

    1)生态功能涵养区内种植粮食作物20亩以上、其它农作物5亩以上,每吨补助500元。

    2)涵养区外种植粮食作物50亩以上、其它农作物10亩以上,木本油料50亩以上,每吨补助400元。

    三、施行日期

    为加快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赶上单季稻施肥农时,完成省厅和市局下达的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减量相关问题的整改,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丁懿      联系电话:1825701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