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婺城区生态环境,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化肥定额制实施和配方肥落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婺城区实际,我局拟定了《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惠农政策补贴对象。婺城区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生产的种植户(含专业合作社、产业联盟,种植粮食作物50亩以上、其它作物10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类农业企业、保障型蔬菜基地及木本油料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第二部分,补贴范围。
1.粮食作物;
2.一年生经济作物;
3.非永农范围种植经济作物、木本油料及月季、杜鹃、茶花、百合等花卉;
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苗木生产。当年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或相同类别肥料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三部分,供肥企业和补贴标准。
1.供肥企业
供肥企业按照《金华市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按备案价格进行销售。
2.补贴数量及标准
(1)生态功能涵养区内种植粮食作物20亩以上、其它农作物5亩以上,每吨补助500元。
(2)涵养区外种植粮食作物50亩以上、其它农作物10亩以上,木本油料50亩以上,每吨补助400元。
三、施行日期
为加快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赶上单季稻施肥农时,完成省厅和市局下达的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减量相关问题的整改,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丁懿 联系电话:1825701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