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5114533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傅巍波 联系电话:0579-85313973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