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3-49808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发〔2023〕21号

  • 成文日期:

    2023-10-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0-2023-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10-20 17:09:54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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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婺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减少污染天气行动的通知》《金华市“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以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天气减少、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役,努力打造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普惠有感的优美生态文明高地。

    二、行动目标

    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婺城区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空气质量实现提质进位。到2023年底,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24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25年底,PM2.5浓度达到23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PM2.5和臭氧(O3)浓度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排名上升。

    三、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

    1.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自2023年7月起使用涂料、涂层剂、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含稀释剂和固化剂)等原辅材料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需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确需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实施原辅材料2倍量削减替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以下责任单位未列出的均为各乡镇〔街道〕落实)

    2.开展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按照“关停一批、入园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加快低效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凡是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治理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到2025年底,整治低效工业企业400家,新建成小微园区3个。(牵头单位:区经商局)

    (二)VOCs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3.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2023年8月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含稀释剂、固化剂)等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排查,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构建VOCs排放源清单。加强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联动,结合VOCs排放源清单,对使用情况不符合审批要求或原辅材料VOCs含量抽检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进行严格执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4.实施行业源头绿色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计划。2023年8月底前,确保新增完成源头替代企业15家以上;2024年7月起,对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计划实施进度开展中期调度,加大进度滞后企业督促帮扶力度;到2025年底,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等重点行业,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比例较2020年分别降低20%、10%和20%。(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经商局)

    5.推进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全面开展无组织废气治理和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将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专门用于除臭的除外)的纳入动态清理清单,2023年8月底前逐一制定治理改造方案,明确改造路线和时限。原则上溶剂型原辅材料用量较大,NMHC产生量≥2kg/h的,应配备高效治理设施。2024年6月底前,组织专家“回头看”并开展新一轮诊断。(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6.开展活性炭规范使用专项整治。2023年12月底前,辖区内涉及使用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单一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等工艺的企业(活性炭包括蜂窝炭、颗粒炭等),参照国家、省级相关技术规范以及《金华市“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附件5)完成规范化设计与建设,使用符合标准的活性炭按要求进行装填、更换。各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明确活性炭更换周期、更换量与处置单位;采用原位吸附一脱附工艺的,原则上要求每6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全面推进“干式过滤+颗粒活性炭吸附+集中再生”治理方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7.加快汽修钣喷中心建设。2023年9月底前,完成汽修钣喷中心建设,配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高效治理设施。指导辖区内所有汽修企业对照我省拟出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规定,规范和提升VOCs污染治理,提升绿色维修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

    (三)工业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8.推进锅炉炉窑深度治理。2023年7月完成锅炉(炉窑)的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排查,对使用低效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炉窑,2023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提升改造。2024年6月底前,铸造行业对照新国标按期完成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

    9.加快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以水泥、烧结砖、纺织染整、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为重点,培育创建一批A、B级或引领性等先进企业。A级企业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绩效评级最低等次企业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的,现有项目原则上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以新带老”提级改造。2023年8月底前,力争B级及以上企业不少于5家,D级升C级企业不少于26家;2024年底,力争B级及以上企业不少于8家,D级升C级企业不少于33家;2025年底,力争B级及以上企业不少于10家,D级升C级企业不少于40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10.实施建材行业专项整治。2023年7月底,4家烧结砖企业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完成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完成虎鹰水泥第二阶段的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全面完成辖区内水泥企业第二阶段的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商局)

    (四)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1.加强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重点区域(东市北街—通园路—新华街—人民东路以内合围区域)保洁制度,晴天日间洒水不少于8次、夜间不少于2次,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12.强化施工扬尘防控。2023年7月底前完成施工扬尘专项排查,建立重点管控工地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对排查发现未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七个百分百”,或者露天喷涂、沥青铺设、标志划线等作业不规范的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行政执法局)

    13.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渣土清运车辆车轮、车体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出场;落实渣土密闭运输制度,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落实渣土车辆清运、处置核准时间和路线,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每月组织1次以上渣土车抛洒滴漏联合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交警婺城大队)

    (五)移动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4.提高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建立移动源清单,分部门、分领域、分时段督促引导高排放淘汰和新能源替代。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等清洁运输行动,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达100%、80%。开展老旧叉车淘汰替代专项行动,2023年8月底,完成40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110台国二及以下老旧柴油叉车的淘汰更新;2024年底,基本淘汰物流园区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2025年底,全区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数量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完成市下达目标,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5.加大移动源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和入户监督抽测,每半年组织1次以上柴油货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情况。(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婺城大队、区交通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每半年组织1次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编码登记或尾气超标排放的机械。规范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强化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夏秋季每月组织1次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面源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16.加强餐饮油烟治理。7月底,二环内餐饮项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100%,至少每季度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常态化坚持每两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推进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系统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居民楼内禁止新建餐饮单位。(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严控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统筹运用好“高空瞭望、卫星侦察、网格巡查、应急响应”等手段平台,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贯彻落实《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七)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8.强化污染源监管。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废气收集治理用电监管网络。加强旁路监管,非必要旁路应取缔;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19.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大气污染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风速仪等VOCs执法装备,常态化开展走航监测。针对性的分时段、分领域,每月开展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活性炭质量、餐饮油烟、秸秆焚烧、扬尘管控等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以纺织染整、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烧结砖等行业和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废气的企业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推进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的资金保障。将能力建设、污染治理、执法监管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治气工作的财政资金奖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指导符合条件的“绿岛”项目、源头替代、深度治理等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库,鼓励企业在环保治理等方面加大投入。

    (三)加强督查考核。对本方案涉及的主要任务目标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发现问题闭环处置情况进行晾晒。建立重点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区美丽办报送工作总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对空气质量反弹率月排名末位的乡镇实行一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约谈。对整改问题实施销号机制,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进度滞后影响全区整改销号进度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强化各类涉气典型案例曝光,通过“以案释法”,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本文件从2023年11月16日开始施行

    附件:1.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2.重点项目清单

    3.重点管控工地清单

    4.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标创建企业清单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