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3-49809

  • 文件名称:

    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 成文日期:

    2023-10-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20 17:17:19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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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婺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减少污染天气行动的通知》《金华市“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以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天气减少、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役,努力打造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普惠有感的优美生态文明高地。

    三、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婺城区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空气质量实现提质进位。到2025年底,PM2.5浓度达到23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PM2.5和臭氧(O3)浓度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排名上升。

    四、主要任务

    1.产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

    2.VOCs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3.工业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4.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5.移动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6.面源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7.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2.资金保障。

    3.督查考核。

    4.宣传引领。

    六、其他

    1.本方案自2023年11月1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适用范围为婺城区。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解读人:陈默

    联系电话:0579-82398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