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3-49809

  • 文件名称:

    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 成文日期:

    2023-10-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20 17:17:19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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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近期,婺城区生态环境分局起草印发了《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日前,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人就《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有关要求、如何落实等问题进行解答。

    问:请您介绍一下《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婺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减少污染天气行动的通知》《金华市“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问:《三年行动计划》对大气环境问题的发展有什么工作目标?

    答: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婺城区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空气质量实现提质进位。到2025年底,PM2.5浓度达到23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PM2.5和臭氧(O3)浓度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排名上升。

    问:《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产业结构的优化。2.VOCs的深度治理。3.工业源污染问题的治理。4.扬尘污染治理。5.移动源污染整治。6.面源污染管控。7.监管能力提升。

    问:《三年行动计划》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1.组织保障。2.资金保障。3.督查考核。4.宣传引领。

    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2023年11月1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适用范围为婺城区。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解读人:陈默

    联系电话:0579-82398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