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3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等文件要求,对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4.《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5.《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7号)
8.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委法办发〔2021〕1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36号)
10.《金华市婺城区全域集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11.《关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划转的公告》(婺区政告〔2021〕8号)
12.《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婺城区第二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
13.《关于婺城区消防救援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3号)
1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市委、市政府〔2022〕606号)
二、主要内容
(一)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目录清单》、《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二批目录清单》和《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领域执法事项划转至17个乡镇(街道)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形成《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和《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二)将《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明确的28个部门管理领域228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三)将《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明确的9个部门管理领域48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由白龙桥镇、安地镇和城北街道等3个乡镇(街道)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5个部门管理领域3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由乾西乡、竹马乡、雅畈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新狮街道等14个乡镇(街道)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三、重点内容解释
(一)划转至白龙桥镇、安地镇、城北街道3个试点乡镇(街道)的489项行政执法事项,涵盖了划转至14个乡镇(街道)的39项行政执法事项。489项中除39项外的行政执法事项,除试点以外的乡镇(街道),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涵盖的领域包括:档案、发展改革、公安、教育、经信、粮食物资、科技、民政、民宗、林业、农业农村、气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退役军人事务、体育、文化和旅游、文物、消防救援、新闻出版(版权)、地震、应急管理、建设、自然资源、人防(民防)、广电等28个部门管理领域。
四、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乡镇(街道)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二)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划转的公告》(婺区政告〔2021〕8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婺城区第二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2号)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消防救援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3号)同时废止。原先规定的职责边界与《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边界执行。
五、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2年8月2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王佳
联系方式:0579-8913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