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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击运动最早起源于狩猎和军事活动。在现代奥运史上,除圣路易斯1904年第3届奥运会和阿姆斯特丹1928年第9届奥运会外,射击在其余各届奥运会中都是正式比赛项目。在雅典1896年第1届奥运会上,射击比赛设5个项目。在安特卫普1920年第7届奥运会增加到21个项目,也是迄今为止历届奥运会中射击设项最多的一次。在马尼拉1954年第2届亚运会上,射击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射击比赛主要分为手枪、步枪、飞碟和移动靶比赛四大项。步枪射手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采用卧姿、立姿或跪姿双手持枪进行射击;手枪射手则必须采用立姿单臂持枪姿势进行射击;移动靶和飞碟射手采用立姿双手持枪进行射击。比赛项目除按射击姿势和枪支种类分以外,还根据射击距离、靶机位置等条件的不同再分为不同小项,如男子和女子的飞碟多向、飞碟双向、10米气步枪、10米气手枪、25米手枪、50米步枪三姿以及男女的飞碟多向混合团体、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等。
射击比赛进入决赛阶段后,选手成绩从零开始,资格赛成绩和排名都不带入,完全是一场全新的比赛,对选手的心理素质和体力都要求更高。根据项目的不同,以命中的环数、中数或得分来逐一淘汰,直至产生金、银牌,如果出现同分,则同分射手通过单发决赛,决出最终的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