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2-0229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发〔20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2-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0-2022-000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3-10 15:22:12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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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区行政执法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监管体系

    1.明确监管事项。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依托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强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运用,及时动态调整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逐条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和监管层级等,严格按照清单依法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活动的主体,要依法予以查处。

    2.梳理监管规则,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监管事项,纳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

    3.依法查办案件,规范行政检查和处罚。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执法现场检查事项进行梳理论证,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

    4.实施标准化监管执法,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探索实施标准化和透明化监管执法,在“三张清单”基础上,以标准形式明确监管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及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职责、依据、程序和结果。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进一步推动形成协同监管体系

    1.强化主体责任。引导被监管主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提升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督促被监管主体建立落实风险防控、信用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机制。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推广信用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风险。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更多专业意见。强化舆论监督,在各级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设置监管曝光台,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三)进一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关联整合,实现监管执法检查表单自动生成、监管执法环节全程留痕、监管执法部门效能监察和监管执法行为信用记录。全面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现“一网通管”和跨部门协同监管,在执法部门“掌上执法”应用100%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应用“掌上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比例。

    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积极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监管、事后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闭环体系,依法依规探索建立重点领域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坚持宽严并济,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渠道和规范信用修复流程,为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提供法定路径。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不断提升政府公共信用应用水平。在社会各领域实行信用风险提示、信用预警监测等,完善信用舆情化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失信事件的反馈和处置机制。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为“双随机”监管专用平台,实现监管标准化。加强部门统筹协作,拓展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区、街道(乡镇)两级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与规范化。推进随机抽查与被监管主体信用风险评定相关联,加大对信用状况差、风险较高被监管主体的抽查力度,增强问题发现能力,提高抽查精准性。抽查结果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网站公示。

    4.落实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与协同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级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采取审慎包容监管,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以创新之名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5.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细化问责机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出现问题的,应综合分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要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基础平台的建设应用与互联互通

    1.推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督促被监管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强化与监管有关的出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确保各监管部门信息互通。

    2.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加强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掌上执法系统的常态化嵌入式应用,形成监管闭环,对被监管主体行为实行全生命周期跟踪监管。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领域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跟踪、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加强对发生事故概率高、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3.推进投诉举报平台功能整合。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和优化群众投诉举报平台,做到及时响应,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投诉举报数据共享,提高社会监督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到“事前联合会商、事中信息沟通、事后线索移交、结果互通互认”,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举措。对监管中涉及多领域、跨区域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疑难复杂问题,要相互配合,统筹协作,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二)强化评估审计。建立事中事后监管绩效评估制度,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和监管事项目录。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审计力度。

    (三)强化氛围营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本意见自2022年3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