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2-02293

  • 文件名称: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婺区政发〔2022〕3号)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3-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婺区政发〔2022〕3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10 15:28:47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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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提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审管罚相对分离后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班牵头制定了我区《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实。

    《实施意见》起草完成后,分别征求了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等24个相关部门、城北街道、安地镇等17个相关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并经区综合行政协调指挥委员会研究讨论后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婺区政发〔2022〕3号)。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是提出完善政府行政监管体系,通过明确监管事项、梳理监管规则、规范行政监察和处罚、实施标准化监管执法,压实监管责任;

    二是推动协同监管体系,强化业务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体系;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重点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与协同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破解监管弱化难题;

    四是加强监管基础平台的建设应用与互联互通,通过推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应用以及投诉举报平台功能的整合,加强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共享。

    四、组织保障。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深刻认识推进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评估审计,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审计力度;同时,强化氛围营造,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日期

    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吴丹飞(138575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