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订背景
根据《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综委〔2017〕6号)、《关于加强基层劳动纠纷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金人社发〔2019〕66号)和基层治理“四平台一中心一网格”能力提升工程有关要求,推动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维护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我区加强劳动纠纷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关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劳动纠纷案件总量明显下降、劳动纠纷源头治理更加高效、劳动纠纷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劳动者获得感显著提高为主要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调解优先、依法处置、信用监管的基本原则,实现我区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纠纷明显下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全区平安建设。
(二)关于工作任务
一是优化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区、乡镇(街道)两级劳动纠纷调解中心,实现“专科受理”向“全科受理”转变,以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为基础,打造司法行政、公安、住建、工会、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多方力量参与的“1+X”模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劳动纠纷。二是发挥劳动纠纷经办平台作用。应用“浙江省劳动纠纷治理一体化平台”,将来访、来电、来信和在线反映等多种渠道接收的劳动纠纷化解诉求申请通过平台统一指挥调度和处置,并实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信访举报投诉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协同互联。三是强化劳动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通过构建多层次劳动纠纷预防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劳动纠纷预警监测、政策制订科学性、法定权限履职管理,从源头上筑起劳动纠纷“第一道防线”。四是提升基层劳动纠纷化解能力。加强基层劳动纠纷化解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劳动监察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三支队伍的作用,同时吸纳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和商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
(三)关于工作考核
将劳动纠纷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制订劳动纠纷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日常考核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劳动纠纷综合治理机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9年11月8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人:李若瑜
联系电话:0579-8222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