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061N/2021-06203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7-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27 15:18:38 来源: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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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央深改委将制定“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列为近些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政策的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

    3.《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0〕6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按照“抓源头、强替代、重回收、建常态”思路,对婺城区塑料污染治理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共分3部分21条。

    (一)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提出主要目标

    1.全区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零增长”。

    2.到2021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基本实现全程管控,基本完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制度建立。

    3.到2022年底,全面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全面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4.到2023年底,全面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源头管控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禁止审批、核准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加强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监管,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到2021年底,全区城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吸管等塑料制品。深化“绿色运动”行动联动,普及绿色运动知识、宣传绿色运动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创新模式优化新业态治理,强化新兴业态塑料制品使用监管,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推动企业建立全链条绿色运营管理。引导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全市党政、企事业单位带头采购使用塑料替代产品,推广普及替代产品。大力推动替代产品推广普及,培育1家以上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

    2.规范回收利用处置。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逐步减少垃圾分类配套居民和单位可降解塑料袋发放。探索推动回收模式创新。引导产废者履行主体责任,指导产废企业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收回体系。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机制,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实现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合力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打造“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

    3.推进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开展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突出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区域塑料污染问题。全面启动商超、集贸、餐饮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创新数字监管和信用治理相结合,探索塑料污染数字化智能监管,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

    4.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大力组织专题宣传,注重引导城乡居民消费习惯,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全民塑料治污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全民参与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生态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塑料治污,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杜绝过度包装。

    (三)保障措施

    由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督查考核等工作。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金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