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061N/2021-03136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婺城区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城北街道

  • 成文日期:

    2021-04-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对《金华市婺城区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14 11:13:26 来源:司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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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助推我区“双城战略”走深走实,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安置房建设模式,深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安置房建设品质,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安置房“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的目标,我区积极学习借鉴杭州、温州等地先进做法,探索全过程代建开发模式,对比以往的代建及EPC总承包模式,其具有以下几大优势:

    一、管理有效 项目责任单一,合同关系简单,设计把控有力,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小,易于控制。

    二、缩短工期 业主单位明确功能及制定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后,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前期报批、设计、采购、施工和交付,联合体投标减少了招投标环节,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标杆房地地产企业全产业链管理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度。

    三、投资可控 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上注明的总建筑面积×中标单方综合造价计费,结算不予调整。避免了施工阶段或者结算决算阶段发现成本不可控或建设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折扣情况。

    目前婺城区政府拆迁力度规模较大,对安置房的需求量进一步提升,但代建开发模式实施缺乏政策依据,故制定《婺城区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很有必要。

    二、制定政策的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婺城区招标投标招标管理办法》(婺区政办〔2019〕37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明确我区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模式,有关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建开发程序、费用支付、权利义务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可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或具备上述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牵头具备房建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简称代建开发单位),采用全过程代建开发管理模式建设安置房。

    2、代建开发单位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进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实施。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代建开发单位的资金实力、业绩、信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代建开发费用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代建开发单位。

    3.代建开发实行总价包干, 综合单方造价原则上不超过3500元/平方米,为鼓励代建开发单位创优争先,提高安置房品质,对获得“钱江杯”的安置房建设项目,综合造价可提高至3600元/平方米。

    四、注意事项

    1、本办法适用范围:婺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赁房、人才租赁房等参照执行。

    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黄金(职务: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8222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