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061N/2021-41993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11-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24 09:49:19 来源: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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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 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7日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该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交通强省建设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完善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推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强支撑,同时也对我区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原《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婺区政办〔2016)65号)需要废旧立新,重新修订完善。

    二、 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

    三、主要内容

    对原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新修改及补充,主要包括:依据性文件的更新;养护管理方针的修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提高和管养体制的完善;机构改革后公路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各方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等。

    (一)办法遵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农村公路的养护模式、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在建项目公路损毁赔偿和路域环境治理等新的内容进行了补充。新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施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村民委员会职责、区财政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等内容。对交通运输部门机构改革后按区委编办三定职责对系统下属各单位的工作进行了补充完善、对灾毁修复工程和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并细化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主要内容。

    (二)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方针修改为“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

    (三)办法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从2022年开始对各级政府要求提高农村养护资金标准。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适用范围为婺城区。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戚怡,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法制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