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提升城镇面貌,推进综合执法向二环线外的城镇延伸,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现将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建制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二、我区新增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一)苏孟乡:苏孟村、朱项店村、和堰新村、合山头村、溪口下村;
(二)汤溪镇:汤溪村、李村、陶寺村、高畈村;
(三)罗埠镇:罗埠一村、罗埠二村、罗埠三村、擂鼓山村;
(四)洋埠镇:洋埠村。
三、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
四、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由婺城区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另行向社会公布。
本通告自2020年5月3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