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20-38007

  • 文件名称:

    《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5-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11 16:15:02 来源:区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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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53号)中我区的相关职责,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提升城镇面貌,推进综合执法向二环线外的乡镇延伸,通过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达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二环线外的乡镇建成区具有合法城市管理执法权限,我区拟定了婺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划定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提升城镇面貌,推进综合执法向二环线外的乡镇延伸,通过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达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二环线外的乡镇建成区具有合法城市管理执法权限,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制定了《通告》。

    第二部分,明确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是指建制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部分,明确区域范围。新增苏孟乡苏孟村、朱项店村、和堰新村、合山头村、溪口下村;汤溪镇汤溪村、李村、陶寺村、高畈村;罗埠镇罗埠一村、罗埠二村、罗埠三村、擂鼓山村;洋埠镇洋埠村。

    第四部分,明确执法保障。依照《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四个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由所在乡镇负责日常管理。

    三、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0年5月31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解读人姓名:范君礼

    解读人职务: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89186833